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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電信業使用中國設備 解放軍將可遠端監聽 刊載者:鄭麗君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10

中國解放軍可能正監聽你的通訊!

華為代表大言在台擴展業務,國安單位如何接招?

立委潘孟安、鄭麗君今(1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針對全球第二大電信設備公司中國華為技術公司,與其在台灣總代理訊崴技術公司,宣布將合作推動在台設立華為子公司、推動台灣ICT產業服務策略計劃,並干涉台灣第四代行動通話(4G)技術標準一事,兩位立委要求政府嚴格把關,並應立即就其在台總代理訊崴技術公司,及幾大電信業者使用運轉中的中國電信設備進行商業及國安調查。

潘孟安指出,中國華為技術公司在台灣布局長達五年,透過商業管道提供台灣電信設備採購及維護服務,包括中華電信、台灣大、亞太及遠傳皆使用其電信設備或產品,如今更進一步宣布要擴大提供台灣產業資訊、通訊雲端業務服務;經濟部也極可能在中國壓力下進一步開放第一類電信業,未來,中國電信業者透過遠端控制,中南海有能力監聽任何一位國人的電話、掌握任何一家企業資訊,國家安全漏洞何其大!他強調,這不是民進黨的危言聳聽,英國官方曾指出,中國軍方背景的華為可以透過其販售的電信設備切斷英國電力、入侵導彈防禦系統、美國、印度,以國安考量拒絕中國電信設備進口,即便是已經與中國簽訂雙邊貿易協定的澳洲,也拒絕讓在澳洲設立分公司的華為,參與寬頻建設工程的投標;潘孟安反問出席的國安局代表,政府該怎麼看待積極佈點台灣的華為公司?如果中國以兩岸簽訂ECFA為由,施壓要求開放中資投資第一類電信,台灣政府要如何因應?所謂產業雲端服務的終端安全管控機制是甚麼?

鄭麗君表示,僑外資身分在台登記的訊崴技術公司,其總經理路奎,多次以華為公司總經理身分代表發言,甚至在經濟部、交通部等官方高階代表出席的電信業發展論壇中,推銷台灣4G標準應該採用中國自主研發的TD-LTE標準、宣布將在台成立4G測試中心;此外,在NCC要求華為撤回在台設立子公司的申請後,這位路奎總經理,仍然對外宣稱將繼續推動設立子公司「直接服務台灣客戶」,並使用「中國華為台灣區總經理」或「中國華為台灣總代理訊崴總經理」職銜。鄭麗君強調,美國國防部及情報局都曾經對中國華為經營背景進行調查,現任總裁任正非曾任職中國人民解放軍長達十四年,曾為第十二屆人大代表、董事長孫亞芳也是在中國國家安全部安排下進入華為任職,2011年,美國情報局更揭露中國政府曾提供高達2.28億美金的資助華為,「華為如何撇清其黨政軍背景?」

賴中強強調,中國的電信業者、電信設備製造商都有協助中國政府進行監聽、網路監控的不良人權紀錄。2009年6月,中國當局要求所有在中國銷售的個人電腦從7月1日起須安裝「綠壩」軟體,遇到阻礙後,同年9月改要求網路伺服器強制加裝「藍盾」軟體,以控制信息流動,2010年1月南方日報報導中國移動配合公安部門進行手機簡訊管理,轉發違法信息者,將被停機。這些監管措施得以執行,都是依賴中國的電信業者、電信設備製造商的協助。

賴中強並指出,制度上,中國移動有公開的黨組織,現任董事長奚國華就兼任黨組書記,要聽從中共黨中央指揮。中國迄今未制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公安監聽、搜索根本無需取得法院同意,依據中國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的「技術偵查措施」,及第135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規定,中國華為因在台灣販售電信設備所可能取得的一切資訊,包括通信內容,當中國公安要求時,中國華為公司都有義務提出,台灣的經濟部、NCC、總統府的國安會、人權諮詢委員會,不可以放任路奎在台灣販賣、推銷有害人權的通信設備!

兩位立委皆要求出席的陸委會及國安局代表,應立即徹查訊崴公司總經理路奎是否具備中國人身分,其在台執行總經理業務是否取得許可?與其入境台灣的簽證種類及目的是否相符,NCC更應清查幾大電信業者正使用中的中國華為電信設備是否「乾淨、安全」?並應嚴審相關申請;經濟部在國家安全考量下,更不可草率開放中資投資第一類電信業。

出席人員: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律師、NCC、陸委會、國安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