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證券營業員盜賣客戶股票侵占股款,金管會乾瞪眼!
刊載者:林國慶委員
刊載日期:2006/03/07
連阿婆棺材本都騙!?天理何在?
92年2月至94年12月間玉山金控旗下的玉山證券營業員盜賣股票、盜領存款,造成投資人逾千萬元損失,且事發後營業員仍繼續執業。95年1月3日立法委員林國慶即行文要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查辦,95年1月12日玉山證券方姓營業員旋即辭職(附件一);令人詫異的是從盜賣客戶股票事發到營業員辭職之間期間,玉山證券竟毫無企業道德仍縱容方姓營業員執業。而主管金融機關的金管會面對此事件僅能乾瞪眼毫無作為,立委林國慶直呼:「玉山證券的作法匪夷所思」!!
?? 玉山證券賺飽手續費,高層極力撇清打死不承認營業員所作所為!!
玉山證券方姓營業員利用客戶委託她進行買賣股票的機會,未經客戶授權或同意,虛偽登載製作賣出委託單,掛單賣出股票,並以補辦資料為由,取得客戶在銀行的帳戶及存摺後,盜蓋於取款憑條上,盜領客戶股票交割款項、或盜領銀行內款項。致使投資人逾千萬元損失。事發後,玉山證券竟沒當作一回事竟繼續縱容營業員執業!!讓營業員騙越多客戶賺飽手續費,其心可議!!
玉山證券未善盡管理人的監督義務責任,竟企圖逃避連帶賠償責任!!
林國慶委員認為玉山證券顯然也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包括在內控上的缺失一、營業員無投資人之委託何以能盜賣客戶之股票;二、營業員何以能將盜賣股票之金額轉進個人戶頭;以及三、事發後該營業員竟仍繼續接單。而玉山證券身為知名企業,竟以一只公文說明「…本公司將配合司法調查及靜候司法判決…」為由,將責任完全撇清,近來高等法院的一則判例則針對證券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