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分行 弭平金融落差
刊載者:洪奇昌委員
刊載日期:2006/06/09
日前台北美國商會發表二○○六台灣白皮書,建議金管會開放銀行設立分行。金管會回應表示台灣分行家數過多,造成銀行過度競爭,不宜再增加銀行分行總數。弔詭的是,學術上談論銀行過度競爭時,通常是針對銀行數量討論,而非就分行數量。因為銀行過多會造成放貸寬鬆、利率過低等惡性競爭;分行的設立卻是銀行間對服務品質的良性的競爭。
誠然,銀行業接受一般民眾的存款,須接受政府的高度監理。但分行家數是否應作為監理項目卻值得商榷。早年銀行授信權力分散,分行行長有權決定放貸的對象與金額,分行風險控管或許是政府重要課題。但隨著銀行內部稽核日漸成熟,大額信貸及徵信業務由總行直接進行。這時金融監理應當專注於公司治理,若反而對分行數量進行管制,將使台灣金融市場遭到扭曲。
台灣三百一十九個鄉鎮中,有六十三個鄉鎮僅有不到兩家金融機構。都市居民可以就近至分行享受各種金融服務,而偏遠居民卻只能將錢存入郵局賺取微薄利息,需錢孔急時甚至要向地下錢莊借款。在銀行分行總量管制政策下,大型金控近年紛紛併購地方信用合作社,再將合併的分行遷至都市,使得城鄉金融落差情形更為嚴重。
分行的設立與退場是銀行本身的商業行為,若不涉及監理問題,政府就不應當干涉,以維護市場的自由競爭。在政府在提倡金融法規鬆綁的今日,是否應當先從開放分行申設,彌平台灣的金融落差呢?
本文同步刊載於中國時報 2006/06/08 A15/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