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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圖利外商藥價黑洞每年近一百億! 刊載者:曾燦燈委員 刊載日期:2006/06/26

立法委員曾燦燈,針對健保準備金年底即將告急,健保局並開始醞釀調漲健保費一事,特別召開記者會表示,健保局目前並未善盡管理藥價差的責任,且年年圖利外國藥廠上百億元之譜,如果健保局沒有以行動解決外商A走的鉅額藥價黑洞,立法院將很難同意健保局調漲保費。

曾燦燈指出,在目前健保局將藥費全額給付醫院,再由醫院付錢給藥商(廠)的供應鏈結構,加上健保局又無法禁止醫院向藥商收取回扣的雙重因素下,藥價差始終存在於健保制度之中。(表一)

檢視健保藥價差問題,即使健保實施同成分、同含量、同規格、同劑型分類分組(Grouping)方式調整藥價,但由於專利保護期內的藥品並沒有任何其他同成分、同含量、同規格、同劑型的其他藥品可以與原廠一起做分組量價調查,所以專利保護期內之藥價始終居高不下,其在健保藥費的比例,從1997年13.9%一路攀升到2004年的28.5%,專利保護期原廠藥品的給付金額更從97年100億不到,飆升到2004年的近300億元,可見得藥價調查對原廠專利期的藥價根本莫可奈何。(表二)

曾燦燈進一步指出,原廠專利保護期藥品其實是藥價黑洞最大受益者,因為健保局在藥價制度中,有所謂「r值」(R- Zone)--「合理折讓區間」的設計。也就是當健保局進行藥價調查後,如果發現醫院向藥商收取的藥價差超過「r值」時,就要開始調降藥價。換言之,健保局認為,只要在「r值」範圍內,尚屬合理供應鏈產生的藥價差,但超過「r值」時,則成為不合理的「黑洞」,必須要因此調整藥價。(表三)

但依照健保局最新的草案,專利保護期內的藥品可以保留16%的「r值」,但專利過期藥品,則完全沒有「r值」。曾燦燈不解的表示,「r值」既然是健保局認為醫院收取廠商折讓的合理空間,此時如果專利保護期內與過專利保護期的「r值」不同,將立刻造成兩者競爭力的差異。而專利保護期的藥品因為藥價居高不下,已經肥滋滋了,又能獨享折讓空間,健保藥價黑洞不是會繼續擴大嗎?

曾燦燈表示,如果換算2004年,健保專利保護期內藥品給付300億元,其中16%是合法允許外商獨享折讓的空間,健保局就等於讓外商獨享有48億的藥價黑洞,而且由於外商能獨享藥價差競爭優勢,未來外商高價藥可能因此一枝獨秀,健保財務必將更加吃緊。而若再加上健保專利過期藥品,原廠獲得健保300億給付,而其藥價統統比學名藥高出10%∼20%,則亦圖利外商30億到60億元。兩者相加(48億+30億∼60億=78億∼108億元),健保局年年讓外商A走健保將近100億元。(表四)若以2300萬人計算,台灣每人每年在健保藥價上就要奉送外商約435元。

曾燦燈指出,「藥品專利」是保護主成分專利在20年內不再發出第二張藥證,以保障研發所投入的心血,但絕對不涉及市場價格或通路優勢的保護,這個制度舉世皆然。但令人不解的事,只有台灣衛生署與健保局不僅保障不發第二張藥證,還透過健保「r值」,進而讓外商獨享藥價差的空間,簡直是喪權辱國!

曾燦燈表示,健保局面對「r值」問題,應該不分專利保護期與否,一律全數刪除所謂「r值」,同時禁絕醫院以任何形式收取藥廠折讓,就可以完全消彌藥價黑洞問題。屆時只要健保局再發現醫院收到藥廠的折讓,就是不折不扣的「藥價黑洞」,健保局就可以立刻懲處醫院和藥商,如此才能同時解決藥價黑洞,讓藥品在公平的基礎上自由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