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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夫妻懲罰稅新聞稿 刊載者:費鴻泰委員 刊載日期:2005/12/06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費鴻泰委員等人所提的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取消「夫妻懲罰稅」的規定,將夫妻的標準扣除額從目前的六萬七千元提高為(四萬四千元)單身者的兩倍(八萬八千元),這項修法將回溯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明年報稅時就可以適用新的規定,一般家庭將可少繳數百至兩千多元的所得稅。

目前所得稅法的規定,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為四萬四千元,已婚者和配偶兩人卻僅能扣除六萬七千元,形同變相懲罰已婚者。

台灣自民國82年,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佔總人口數7.02%,正式邁入聯合國定義的高齡化社會;根據經建會的推估,到達民國140年時,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佔人口比例將高達35%,屆時每1.6個生產者,就要撫養一個退休者。

台灣35-39歲的有偶率,僅76.8%,在世界主要及鄰近國家中,僅略高於法國的74.6%,遠低於香港的85.4%、日本的86.2%、韓國的96.7%。92年時,台灣總生育率已降至1.2人,遠低於維持穩定人口結構的2.1人,如果維持這些變相懲罰結婚的稅制,對人口結構無異雪上加霜。

為了解決這些懲罰已婚者的不公平現象,費鴻泰委員當選立委後,立即提案修改這項不合理的法案,經過兩個會期的努力,終於在本會期結束之前通過這項修法,讓所有已婚者在明年報稅時就可以適用這項新規定。

對於所得稅法順利完成二、三讀,費鴻泰委員特別向所有連署及支持此案的朝野立委表達感謝之意,也感謝行政部門在最後關頭願意放手,還所有納稅人一個公道。

94年度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為4萬4千元,明年報稅時,已婚者標準扣除額將從目前的6萬7千元提高為8萬8千元。縣市長選舉前,財政部已經公布95年度標準扣除額將隨物價指數調高,從4萬4千元調高為4萬6千元,因此,後年有配偶者的標準扣除額將提高為9萬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