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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潘孟安強力要求法務部須做到核心個案管理模式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22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6.3.22

針對近來假釋犯屢傳犯案,造成社會高度恐慌,立法委員潘孟安針對假釋寬鬆、性侵害犯假釋後再犯及現行觀護制度等問題向法務部提出質詢,要求法務部需將受刑人悛悔實據及再犯可能性做為假釋審核的首要考量,對於重大刑案、前科累累、被撤銷假釋或屢犯監規的受刑人,須有比一般受刑人更嚴格的審核標準,以免再度危害社會。

潘孟安指出,社會治安日益惡化,不少人心存恐懼,尤其近來不斷傳出假釋犯屢屢犯案,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創,他認為台灣的假釋制度是恩赦而非權利,即使現行刑法77條規定「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規定可辦理假釋,但法務部仍要嚴重把關,尤其是涉及性暴力行為的犯罪案件,更有更嚴謹的假釋規定。

潘孟安表示,法務部目前已指定六個監獄做為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強制治療的專業監獄,並有一套嚴謹的治療流程,由各指定監獄定期邀請醫療機構、團體或該領域的專業人士召開評估會議,經診斷後將性侵害受刑人區分為需不需要接受強制身心治療等兩類,若需接受治療的受刑人,將由專業治療人員施予完整的身心治療療程,再定期開會評估治療成效,若經評估小組認定具治療或輔導成效,再提出預防再犯成效的治療評估報告,才能進一步提報假釋審核。

針對性侵害犯罪者假釋出獄後的保護管束,潘孟安強力要求法務部須做到核心個案管理模式,並仿傚國外制度動監督與輔導並重的社區網絡,並強化觀護人力專業訓練及團體訓練,透過完善組織管理,才能有效降低再犯率,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新聞連絡人:徐富癸8328000、09336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