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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潘孟安呼籲政府保障養豬戶,禁用瘦肉精。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07/08/20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6.08.20

為確保國人健康,立法委員潘孟安與多位立委連署提案要求行政院不得以外交壓力為由,將瘦肉精解禁,放行美國肉品進口,打擊本土產業;昨天他更邀集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鄭慧文溝通後,強烈要求農委會去年

10月已將瘦肉精公告為禁藥,瘦肉精被嚴令禁止在動物飼料中使用,政府應維持現有「不得使用、不得檢出」規定,並禁止開放進口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避免出現「一國兩制」的問題。

潘孟安指出,瘦肉精在國際上有不同種類的藥物,美方雖禁用其中一種Clenbuterol,卻允許使用另一種瘦肉精Ractopamine,這次台灣海關查出的正是Ractopamine.Ractopamine,又有商品名稱為paylean(培林),這原是一種呼吸用藥,但是大量食用卻可能導致食用者出現心悸、神經系統等損害,在台灣、歐盟和亞洲等一百六十多個國家禁用該項藥品,並列為禁藥,避免危害人體,但美國、加拿大、澳洲等二十多個國家,卻允許60公斤以上的豬、牛等家畜合法使用。

他表示,美、加進口兩批豬肉驗出的瘦肉精殘留量,造成國人高度恐慌,政府應積極捍衛國人健康,嚴格把關管制不良食品的同時,農委會及衛生署卻反其道而行,8月14日竟宣佈開放瘦肉精容許量,令人匪夷所思,這種不當作法恐會引發社會動盪,他與多位立委連署提案,要求政府不得開放進口含有瘦肉精的豬肉,以免進口豬肉流入大型超市、速食店,戕害下一代的身心。

潘孟安強調,由於瘦肉精殘留對人體有害,為維護國人的健康與安全,以及本土豬農權益,他要求行政院不可因國際外交上之壓力,而放寬美國進口豬肉之瘦肉精殘留標準,應維持現有「不得使用、不得檢出」規定,不論進口肉品或國內生產的肉類製品,也要依相同檢驗標準查核,一旦發現豬肉含有瘦肉精,除了依法處罰,並應立即銷毀處理。

新聞連絡人:徐富癸8328000、09336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