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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獻金申報 繁又煩 首次實施狀況不少 刊載者:藍美津委員 刊載日期:2005/02/05

立委獻金申報 繁又煩 首次實施狀況不少 數千筆收支細目2月14日前須報出 製作表格最困擾 作假帳充數恐難免

【2005-02-05 中時晚報 焦點話題 國會小組 】

立委選舉結束,候選人與助選人員可以暫時休養生息,不過卻有一些助理比選前更忙碌,他們是負責處理政治獻金的會計人員,2月14日申報截止前他們要弄清楚競選期間數千筆收支細目,據政治獻金法的規定製作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不過由於政治獻金法首次實施,各候選人對於繁如牛毛的規定叫苦不迭。

對於申報政治獻金最困難的問題,多個立委陣營異口同聲表示「製作表格」。根據監察院的範例,每一位候選人須製作收支帳簿、個人捐贈收入、營利事業捐贈收入、政黨捐贈收入、人民團體捐贈收入、匿名捐贈收入、超過2萬元之收入、宣傳費用支出、租用宣傳車輛支出、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交通旅費支出、雜支、金錢以外之剩餘財產明細表等19種表格。

立委藍美津表示,這些申報表格一定是不懂會計、不會excel的人設計出來的,最理想的狀況是有一個類似excel的軟體,助理只要將政治獻金的收入與支出項目一一鍵入,就可以列出總表與各類分項表格,在軟體付之闕如的狀況下,他們只能在科技時代做石器時代的工作,一一製作監察院要求的表格。

除此之外,政治獻金法規定也有「官逼民反」之處,舉例而言,該法規定若非由捐款者直接匯入專戶,應在收受現金或支票後的15日內存入專戶,遇有支出再從專戶中領出,也就是每一筆收支都要在帳目中呈現。「選舉每一刻都在花錢,怎麼可能先存進去?而且領錢都是一次領一大筆,以備隨時需要的現金開支,一天花10筆要領10次,怎麼可能?」一位立委不解地抱怨。

幾乎每個競選總部都被政治獻金法搞得人仰馬翻,一位北市候選人就指出,政治獻金法立意甚佳,但是規定太繁雜,陳義過高,候選人只好作假帳充數過關。

徹底執行政治獻金法的困難,從選舉的第一天就開始。一位南部立委表示,過去小額捐款大多是支持者把錢放到捐款箱,或是錢給工作人員就走,不要留下任何姓名,但有了政治獻金法後,總部也不敢放捐款箱,小額捐款也必定要開立收據,小額捐款少也算了,有時說要開立收據給人,還會把支持者嚇一跳,有的支持者還會問,「可不可以開統一發票?」

選舉期間有的選民送茶葉,要求總部開立收據抵稅,有的送了號稱「既可美容養顏又可醒目提神」的「超級養生水」,看起來像是普通白開水,但是卻號稱價格極昂貴,要求競選總部開出高額的收據,由於熱心支持者也拿不出證明,工作人員半信半疑,也很擔心萬一未來監察院要查會不會過不了關,但是當工作人員想起應該留一瓶「樣本」提供抽查之用時,卻赫然發現水已經全部用完一滴也不剩,結果就更頭大。

前立委陳建銘幕僚抱怨,非金錢捐贈必須轉換為市價計入,這樣已經增加許多困擾,但最大的問題在於,諸如杯水、花生、茶葉等物品,即使選舉期間沒有消耗完畢,最後也分給助選人員帶回家,但這些帳面收入卻不知如何打消,「總不就能寫『吃完了』吧?!」而政治獻金收入依規定可以留用於參加下次公職人員選舉,他最擔心的是這筆帳三年無法沖銷,下次又成為一筆「虛擬收入」繼續困擾他們。

另一位南部候選人則表示,政治獻金法規定收入超過8百萬元以上的必須找會計師認證,但是會計師認證費用最便宜也要5萬元以上,所以為了節省經費,競選總部就會要求將帳做在8百萬元以下,最好的方法就是力勸捐款者不要拿單據、多給現金。

另一位候選人則表示,有些平日有往來的贊助企業或大樁腳,經常會拿現金到競選總部要求開立收據,但是政治獻金法規定超過10萬元以上獻金不能直接送現金,必須要以匯款或開支票的方式入帳,因此競選總部只好派工作人員先到銀行匯一筆相同數額的錢入帳,然後才能沖銷,如果每天有一兩筆捐款超過10萬元,工作人員就幾乎常常要跑三點半。

經過了這一次的切膚之痛,許多立委私下表示,政治獻金法與與相關規定太不符合現實狀況,不排除立法院開議後,共同商議修正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