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搏命擒兇但一「章」難求綠委提案增設警政勳章
刊載者:藍美津委員
刊載日期:2005/07/15
【2005-07-15 台灣新生報 科技產業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重大槍擊要犯張錫銘前天在台中縣沙鹿鎮落網,民進黨立委蔡同榮、莊和子、王淑慧、藍美津、林進興等人昨天發佈新聞稿,指近年來,警察人員為逮捕歹徒屢屢搏命擒兇,惟經調查,警察同仁卻無如軍人一樣可以享有立下特殊功績的勳章授予制度。因此,「綠」委們表示,已擬定提案增設「警政勳章」,要求政府不應只顧隨意發放軍職勳章,卻捨不得設立「警政勳章」。
民進黨立委指出,台灣承平已久,真正出生入死為拚治安搏命的警察同仁卻只有真的可說是一章難求的「服務獎章」與「警察獎章」,而警察本身無勳章,警界要獲得「勳章」,必須有勳勞於國家或社會者,才能比照文官獲得政府授勳,但警界出身獲得政府授勳的人數,近十年來從未看過,但部份警界同仁的表現與對國家社會的貢獻,卻不比軍方將領差。
因此,他們已經擬定提案增設「警政勳章」,要求政府不應只顧隨意發放軍職勳章,卻捨不得設立「警政勳章」。
「綠」委指出,目前警界勳獎章規範包括:一,勳章:警察人員有勳勞於國家或社會者,經授有勳章。二,服務獎章:警察人員符合獎章條例規定者,層報人事行政局頒予服務獎章。三,警察獎章:警察人員符合警察獎章條例規定者,由內政部給予警察獎章,共分三等,每等分一、二、三級(不含服務資深績優警察獎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