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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 促增設警政勳章 刊載者:藍美津委員 刊載日期:2005/07/15

【2005-07-15 民眾日報 綜合新聞 記者林弘展台北報導 】

警察拚治安搏命 對國家社會貢獻不輸軍人 然而卻一「章」難求

【記者林弘展台北報導】重大要犯張錫銘13日上午在台中縣沙鹿鎮落網,民進黨立委蔡同榮、莊和子、王淑慧、藍美津、薛凌、林進興等人發佈新聞稿指出,近年來,警察人員為逮捕歹徒屢屢搏命擒兇,惟經調查,警察同仁卻無如軍人一樣可以享有立下特殊功績的勳章授予制度。

立委指出,國軍軍士官服務到一定年資就有勳獎章,諸如連平時無戰功或無特殊勳績,但只要服軍職十年以上未兼外職,其服務成績在近十年內之考績,曾考優等三次或最低為甲上一次、甲等八次、乙上一次,就有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干城獎章,而當年考績最優者,核頒忠勤勳章。此外,現役軍人著有戰功或勳績者,視其功等,勳賞種類就有國光勳章、青天白日勳章、寶鼎勳章、忠勇勳章、雲麾勳章、忠勤勳章等。

但立委指出,目前台海無戰事,而凡是只要升到少將以上將領,獲頒雲麾、忠勤等勳章的不計其數,一些毫無戰功與重大功績的中將也常有寶鼎、忠勇勳章可領,至於「一章難求」的「青天白日勳章」發放更是浮濫,只要當過參謀總長、國防部長者通通可獲頒一枚。

立委指出,台灣承平已久,真正出生入死為拼治安搏命的警察同仁卻只有真的可說是一章難求的「服務獎章」與「警察獎章」,而警察本身無勳章,警界要獲得「勳章」,必須有勳勞於國家或社會者,才能比照文官獲得政府授勳,但警界出身獲得政府授勳的人數,近十年來從未看過,但部份警界同仁的表現與對國家社會的貢獻,卻不比軍方將領差。

因此,民進黨立委目前已擬定提案增設「警政勳章」,要求政府不應只顧隨意發放軍職勳章,卻捨不得設立「警政勳章」。

立委指出,目前警界勳獎章規範包括:勳章:警察人員有勳勞於國家或社會者,經授有勳章。

服務獎章:警察人員符合獎章條例規定者,層報人事行政局頒予服務獎章。

警察獎章:警察人員符合警察獎章條例規定者,由內政部給予警察獎章,共分三等,每等分一、二、三級(不含服務資深績優警察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