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明禁體罰正反攻防 刊載者:藍美津委員 刊載日期:2005/10/07

【2005-10-07 中央日報 中副 陳其育.臺北訊 】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日舉辦「建立一個不打孩子的國家、談零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公聽會,多名跨黨派立委連署提案修訂「教育基本法」要求校園落實零體罰,並明定體罰應予以賠償,不過也有校方代表認為應保留適度體罰。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日邀集教育部長杜正勝、常次周燦德、國教師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學者專家、民間教育團體及立委共同出席零體罰公聽會,包括立委管碧玲、藍美津、李永萍、雷倩等三十三名藍綠立委,提案要求保障學生的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若學校或老師侵犯,家長可依法提出賠償救濟。

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史英支持零體罰的政策,他說,體罰是過去農村社會「長尊幼卑」的遺毒,也是教導強欺弱的暴力哲學,現在社會已經不適合了,不能小孩一犯錯,大人就對小孩打罵。

臺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林萬億認為,非但要禁止體罰,更要禁止不當的心理或精神懲罰,教師應以教育理論與技巧,找出不靠體罰的教育方法。管碧玲也說,體罰會在小孩內心留下陰影,導致小孩自我否定。

至於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等校方代表,雖然不贊同體罰,但他們也不同意以立法的方式禁止體罰,因為一旦明定罰責,將會打擊教師士氣;教育部應走對方向,不應立法強制規範,否則將是一種災難。

對於是否支持零體罰,杜正勝未正面回應,他說,雖然多數人反對體罰,但是否該立法禁止體罰,或明定賠償責任,當中的可行性及影響層面,還可再討論,但教師最基本是要具有教育專業,如此才會是合格的教師。

杜正勝舉自已的例子說,四十多年前,他從師範畢業分發到小學當老師,那時才十七、八歲,負責教小五、小六學生,有些學生因為晚讀,才小他三歲,學生人數又多,當時他曾經打過學生,他自認這和年齡、心智成熟度有關,在當時他「心智不夠成熟」。

(傅啟倫.臺北訊)教育基本法禁止體罰修正案昨日在立法委員管碧玲委員提案、三十三位立法委員連署下,正式開始立法程序。人本基金會對於支持本案的立法委員表示肯定,並感謝他們為維護兒童人權所作的努力。今日立法院將針對教育基本法禁止體罰修正案召開公聽會,邀請各界關心教育的人士發表意見。

家長代表與民間教育團體堅稱要以立法方式禁絕體罰;但教師、學校代表則認為,適當的處罰並不能全視為體罰,若立法嚴禁體罰,老師恐對學生不管不問,這對教育將是一場災難。

「建立一個不打小孩的國家—談零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立法委員在參考國際法源及人權思想之發展,了解到體罰及羞辱等行為乃侵犯他人身體權以及人格權,學生身為教育之主體自不應例外,應同一般國民享有身體自主權和人格發展權,然有鑑於校園體罰和羞辱時有所聞,各界正反立場不一,顯示國民對上述國際公認之學生權利並不甚清楚。故提案修正教育基本法納入此二項權利,並提案於該法中明文禁止體罰及羞辱等侵害學生權益之行為,並賦予救濟及賠償管道,以正視聽並確保尊重學生權利。

提案說明中表示,體罰及羞辱等負面管教行為在國際上被公認為侵犯了兒童的身體完整性和人性尊嚴,現行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揭示之教育目的與此國際共識相呼應,該條文明白指出教育目的之一乃在培養學生之健全人格、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的尊重。健全人格建基於個體之人性尊嚴受到尊重,且基於學生學習上行下效,師長言行深刻影響學生人格的長成以及對基本人權的意識能力及省思能力,因此教育法規實不應忽視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之保障。立法委員等參考國際法源及人權思想之發展,提出立法禁止校園體罰及羞辱等不當管教行為,以確立學生為教育主體,具體落實人本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