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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綠委:親民黨適可而止 刊載者:藍美津委員 刊載日期:2006/03/24

【2006-03-24 台灣時報 政治 孫麗菁 】

︹記者孫麗菁台北報導︺媒體報導,陳水扁總統去年指控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與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陳雲林在美密會,情資來源可能只是媒體相關報導。民進黨女立委連線立委莊和子、王淑慧、藍美津昨天表示,女立委連線去年六月就曾發佈過新聞稿指出,陳水扁總統當初提出此一說法是根據﹁當時報紙曾報導﹂。

女立委說,當初所謂媒體報導即是聯合報在二月二十五日一篇分析扁宋會政治角力的特稿中,提到宋年初在美曾會晤陳雲林,消息來源是國安單位相關人士。根據聯合報的說法,聯合報於二月二十五日獨家披露宋陳密會消息,當天下午就接到親民黨發言人謝公秉去電關切,當時謝表示是奉宋楚瑜之命打電話,記者回應謝說,如果要否認報導可以來函,但報社方面並未接到親民黨部要求更正報導內容的信函或電話。

民進黨女立委連線表示,既然親民黨如此在意此一訊息,為何當初未依聯合報所言去函更正或公開否認,也因為後續均未見媒體有任何報導有關親民黨在任何場合提出公開否認或表達此一訊息為誤,依照各方常識性解讀,雖說不承認與不否認並不代表默認有此事,但至少也有讓外界認為親民黨默認此事的正常反應感受存在。

因此,若陳總統極為在意此報導,事後又未見親民黨就此一報導公開否認或澄清,自然而然會予以引用,且總統也提出此一說法的根據是﹁當時報紙曾報導﹂,親民黨方面應該就此部份表達意見,而非將總統引述未經親民黨公開否認的新聞,反而遭親民黨訴諸法律的作法來將此一問題給泛政治化處理。

女立委連線表示,總統引用消息來源有其根據,而此一根據也未經親民黨公開否認,在此前提下,親民黨卻以訴諸法律來破壞朝野合作的感情,是否應該適可而止,女立委連線要求親民黨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