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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文章聲援豬農 向瘦肉精說不 刊載者:顏文章委員 刊載日期:2007/08/28

立法委員顏文章、陳憲中、吳明敏、黃偉哲、潘孟安、江昭儀、蔡啟芳、林重謨、葉宜津

向瘦肉精說「不」聯合聲明稿

為維護國人健康,向瘦肉精說「不」!-強烈呼籲政府禁止含瘦肉精豬肉及其製品進口,並謹慎控管瘦肉精之使用!

衛生署表示,鑑於瘦肉精成分Ractopamine(俗稱培林)在美國、日本、加拿大及紐澳等24國核准使用,經過農委會、衛生署邀集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後,評估瘦肉精在動物體內代謝殘留及毒性安全,故在合理殘留量下,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風險較低,因此將解禁使用瘦肉精的外國豬肉。然各地飲食習慣不同,美國、日本人不吃內臟,台灣人卻偏好食用豬肝、豬心及豬腸等內臟。且瘦肉精最易殘留累積在動物內臟組織中,若豬肉含瘦肉精,台灣人吃進去的瘦肉精會比不吃內臟的美國、日本人將多出許多倍。

行政院決定比照日本,針對瘦肉精採用「一國兩制」的方式,亦即國內養豬用藥標準仍然維持現制,國內豬農全面禁用瘦肉精,但針對可能含有瘦肉精殘留量的進口美國豬肉卻同意放行。又台灣豬農認真生產優良豬肉及製品,每年為台灣賺進外匯數百億元,我們強烈呼籲:政府應該重新建構產業環境,保障國內豬農業者,嚴格把關含瘦肉精豬肉及其製品進口,並有勇氣反對解禁,以維護我國國格並保護國人健康及豬農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