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黨政府「接收敵資」強占人民土地:
原墾農的祖先在日據時代(民國38年)以前就遷徙至此成為原墾戶,為謀求生存,原墾農們開始開拓荒地變成旱田,耕作種植雜糧果樹等農作物維持家計。但是國民黨政府來台灣後,成為原墾農惡夢的開始。在二次大戰結束後,國民黨逃來台灣,從日本人手中接收了原本屬於台灣人民的土地房屋,有些國家財產國民黨則以接收「敵資」的方式,變成了黨產,最可惡的是,他們將台灣人民的原墾土地,也視為敵人財產,完全不顧原墾農的權益,強占人民土地劃歸為國有土地,編訂為林班地、保安林地、實驗林地、要塞管制區、..等公用土地。
二、國民黨政府占地收租,原墾農老實被欺:
此一問題在民國五十八年時,國民黨政府進一步將原墾農民,在山區生活的原墾土地,列入竹林保育地,原墾土地農民在不識字及資訊缺乏的情形下,遭無人權主義觀念的國民黨政府強行將祖先開墾的原墾地收歸國有,並迫訂立租訂造林契約。以每九年換契約一次迄今,最後即變成現在的國有林班地。老實的原墾農民,在不自覺土地權益被剝奪的情況下,仍遵守繳交收益代金,以享有土地耕作種植梨樹、梅樹、芒果樹、芭樂樹……等果樹視同造林樹種,果實收益則能繼續維持生計穩定家業現狀為滿足,開始成為國有土地「農奴」的身份。
三、轉型正義在228後還有一件事沒做--還原墾農土地權:
過去228的受難者,一度也被當作罪犯看待,但如今皆得平反。而現在的墾農卻仍然受到白色恐怖時期遺毒迫害,祖先耕作與居住數百年及數十年的土地、房子竟不是自己的,被國民黨政府侵占後,還要受到司法告訴或文攻武嚇,不從者即收回土地停止租約,讓墾農喪失農民資格,不能享有農保及一切福利。現在轉型正義追討黨產、平反228都已經獲得空前的成果。惟獨默默耕耘台灣這塊土地的原墾農們,至今仍然被當作竊佔國土的土匪,無法擺脫恥辱及沉重的惡名。當大陸逃來,無產無地的榮民們眷村改建有房子可領、高山上榮民及原住民皆可得土地可耕作時,從三百多年來祖先渡海來台,半數以上皆長住於山上與墾拓、對於台灣的穩定及經濟成長作為最大犧牲、奉獻的原墾農們,卻遭到日本殖民政府及國民黨如土匪強取豪奪國有及人民財產!如今民進黨政府在催討國民黨不當黨產時,也應該秉持轉型正義及公平原則,將以前政府不當佔領人民財產還地於民!
四、比照「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原墾農土地應依法正名:
當初國民黨的榮民,政府花錢幫他們買地安置,提供給他們開墾,榮民與原住民只是使用林班地,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原住民委員會協助他們皆可取得土地所有權,應有的「生存權、財產權、平等權」。但是反而是原本就在台灣的原墾農,土地被國民黨政府劃歸為國有,一點補償也沒有,不但要繳納租金,而且還被當成竊佔國土的土匪,這樣公平嗎? 我們不能任由這群無辜的原墾農自生自滅,更不能將過去霸權政府的錯誤,加在他們的身上,因此顏文章主張,應比照「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推動「原墾農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特別條例」,全面清查原墾農人數及土地狀況,並秉持以下四項原則盡速處理:
一、有地契或依「四鄰原則」能證明該筆土地所有權者,應辦理歸還。
二、暫無法證明該土地所有權者,應輔導其就地承租使用,保障其生活。
三、有涉及水土保持問題者,應輔導其轉就職並補償其地上物的損失。
四、撤銷所有進行中訴訟,讓原墾農生活免於恐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