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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本週決定是否追討林文淵分紅,宣布官股董監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5/10/18

【2005-10-18 中華日報 焦點 侯受君 】

記者侯受君╱台北報導

中鋼董事長林文淵公開請辭,但領取分紅事件餘波盪漾,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劉燈城表示,林文淵在今年6月修改章程後才兼任執行長,至於林文淵之前是否可領分紅,在解釋上有模糊地帶,如果最後解釋林文淵依法不能領取分紅,則應追回,財政部會在本週內訂定制度。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日邀經濟部、農委會、財政部代表報告「政府持股20%以上之公司(包括中鋼、台肥、台鹽、中船、台電、中油、台水、台糖等)營運狀況及董監事酬勞」,經濟部次長施顏祥代表備詢,出席備詢還有財政部國庫署署劉燈城等人。

立委羅世雄指出,經濟部在今年4月20日對公司法第27、235條做成「董事長如兼任經理人職務,即具有員工身分,得基於該身份參與員工紅利之分配。」,但林文淵是在今年6月才兼任執行長,能不能領取6月以前的分紅有爭議,現在督導中鋼業務的財政部國庫署應立即追討林文淵的不當得利,對中鋼股東及全民負責。

施顏祥答詢表示,從公司法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公司經營者必須兼任員工、經理人,才可以領取分紅,至於國營事業是否另有規定,應由行政院決定。

劉燈城則指出,董事長制的公司董事長實際上已兼經理人,中鋼在民國84年訂定章程就規定董事長可領取分紅,至於林文淵今年6月前是否可領分紅有模糊地帶,如果最後解釋林文淵依法不能領取分紅,國庫會追回,財政部會在本週內訂定制度,規範官股董監事領取酬勞,訂出一套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