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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股分紅是否追回 本週決定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5/10/18

【2005-10-18 中華日報 焦點 李仁龍 】

記者李仁龍╱台北報導

中鋼董事長林文淵請辭,領取四千餘萬員工分紅捐給慈善機構,但整起風波並未就此平息。經濟部次長施顏祥十七日指出,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經營者須兼任經理人才能領取員工分紅;國親立委質疑林文淵今年六月才兼任執行長,在此之前領取的分紅應全數追回,財政部國庫署長劉燈城說,本週內將訂出制度。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昨天邀請經濟部、農委會、財政部及國營事業相關主管,就政府持股百分之二十以上公司營運狀況及董監事酬勞進行報告。

行政院有意邀集相關部會就此討論,國民黨立委羅世雄質詢時指出,經濟部對於公司董監事領取分紅早已做出解釋,根本不需由行政院召集會商。

施顏祥答覆表示,從公司法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公司經營者必須兼任員工、經理人,才可領取分紅,至於國營事業是否另有規定,應由行政院決定。

羅世雄與同黨立委賴士葆、親民黨立委孫大千指出,根據經濟部的解釋,林文淵在今年六月中鋼修改章程後才兼任執行長,才可以領取分紅,先前所領的分紅屬不當得利,應全數追回。

劉燈城答詢表示,董事長制的公司董事長實際上已兼經理人,中鋼在民國八十四年章程就規定董事長可領取分紅,至於林文淵今年六月前是否可領分紅,在解釋上有模糊地帶,如果最後解釋林文淵依法不能領取分紅,則應追回;財政部會在本週內訂定制度,規範官股董監事到底可不可以領、可領多少。

民進黨立委鄭國忠、郭俊銘則是為林文淵抱屈表示,林文淵分紅並不違法,而是制度問題,社會不應把此事解讀為民進黨派系內鬥,若要繳回,中鋼前任董事長王鍾渝所領分紅也應繳回。

民進黨立委張花冠、王塗發說,政府派任國營事業董事長或官股代表應有遊戲規則,訂定明確的制度和規範,說清楚董事長、總經理與執行長究竟有何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