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老總 陳振榮分紅2000多萬元 在中鋼 林文淵扛起爭議 在高捷 兼董事長也沒事 官股代表分紅 周內訂規範
【2005-10-18 聯合報 要聞 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
官派的中鋼董事長到底能不能領員工分紅,昨天藍軍立委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要求追回現任董事長林文淵的分紅,綠營立委也認為官股代表比照員工分紅確有不妥,財政部國庫署長劉燈城表示,財政部本周內就會訂相關規範。
各界圍攻林文淵的砲火,也波及中鋼總經理陳振榮,台聯立委黃宏宗質疑,陳振榮去年一樣領了二千多萬中鋼員工分紅,因中鋼是董事長制,由林文淵扛起所有分紅爭議,但陳振榮也被派去兼任高雄捷運公司董事長年薪數百萬,高捷案爆發,卻因高捷是「副董事長制」,陳振榮一樣沒事,黃宏宗強調「這麼好的缺大家都想去。」如果陳振榮擔任的是虛位,就不應領這麼多錢。
包括經濟部、財政部國庫署及中鋼、台鹽等國營事業及官股超過二成的民營事業代表,昨天赴立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官派董監事支領薪資及分紅問題,國民黨立委羅世雄強調,經濟部已在今年四月廿日作出明文解釋,指出依公司法規定,董事長未兼任員工不得領取員工分紅,因此在今年六月林文淵兼任中鋼董事長前領取的員工分紅,都算違法。
經濟部次長施顏祥指出,公司法確實如此規範,但公營事業如何規定,應由行政院做成約束,但劉燈城認為就國營事業而言,此一規定有其模糊空間,因為國營事業都是「董事長制」,因此究竟是「字面上」董事長一定要掛上「執行長」職稱才算是經理人,還是就事實面認定在屬董事長制的事業中,董事長就是負責經理工作,財政部本周會找相關單位研究作出規範。
劉燈城強調,林文淵雖然是在六月才任執行長,但之前分紅依據的是中鋼在民國八十四年訂定的章程,是否違反公司法還有檢討空間,如果明訂董事長未兼任員工就不能領員工分紅,將會「一體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