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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區管理費將分期調降(2-1)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5/11/17

加工出口區管理費將分期降價!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處長曾參寶昨日表示,為減少進駐業者負擔,管理處向廠商徵收的管理費用將於近期調降,費率依不同營收等級,分別調降○.○一至○.○三個百分點,同時,應立委要求,還將在民國九十六年進一步調降管理費,計價方式將依新制費率再打九五折。

立法院經濟與能源委員會昨日審查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時,立委羅世雄等人質疑加工出口區閒置率過高,為提升廠商進駐意願,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至明年起全面停徵管理費。

羅世雄表示,加工出口區新開發園區的廠商進駐比率偏低,閒置比率平均高達五五%,而其業務有逐漸漸萎縮的趨勢,為吸引廠商進駐,管理費應於九十五年起全面取消。

對於立委要求,曾參寶解釋說,目前經濟部下設的加工出口區分布於台中、中港、屏東、楠梓、高雄等地,其中以楠梓、高雄與台中進駐率最高,約達九成左右,中港與屏東等加工出口區屬新開發區,因提早完工,廠商進駐才會偏低。

惟為吸引廠商進駐,曾參寶證實,將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費收費機制,調降費率。

加工出口區管理費的收費機制,目前分為製造業與營業(聯絡)處兩大類。其中,製造業依營業額多寡分為六級,費率由○.○四%至○.二三%不等,修正後將簡化為四級,每級費率則較原費率減少○.○一至○.○三個百分點,達○.○二%至○.二二%。

至於營業(聯絡)處所的計費方式,則由原本每平方公尺按月收取二十五元,修正為八○○平方公尺以下,每月每平方公尺二十五元,超過八○○平方公尺以上者,則每月每平方公尺以二○元計收。同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昨日應立委要求也進一步承諾,將於民國九十六年進一步調降費率,依新制費率再打九五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