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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四要,人民不要!總統叛國記者會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05

立法委員李復甸國會研究室新聞稿

親民黨立院黨團於三月五日上午十時召開「陳水扁四要,人民不要!總統叛國?」記者會,針對陳水扁昨日於「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成立廿五周年晚宴上宣布「四要一沒有—台灣要獨立、台灣要正名、台灣要新憲、台灣要發展、台灣沒有左右問題,只有統獨問題」之言論,認為陳水扁已涉嫌內亂及叛國罪名,並於會後由親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委員、李復甸委員、劉文雄委員等親至高檢署提出告發。

擁有律師身份之親民黨不分區委員李復甸表示,陳水扁之言論已符合刑法第一百條之「內亂外患罪」及一百O四條之「通謀喪失領域罪」。國家元首所使用之強暴脅迫手段不同於一般人民,不必拿鋤頭、鐮刀上街暴動才叫強暴脅迫。陳水扁以警察及情治人員威嚇民眾便是實質的強暴脅迫。中華郵政更名台灣郵政之時,其於召開董事會以警察排除工會代表入場開會,便是強暴脅迫之行為。變更名稱,使中共在中國郵政下列台灣郵政之名,矮化我國之國格,陳水扁已成為中共統一台灣之馬前卒,此種叛國行為,昭然可揭。身為中華民國之國家元首,其種種行徑卻是出賣中華民國,將國家之未來置於危險之境地,故身為中央民意代表,身心背負著重大之政治責任,每日戰戰兢兢為民服務、匯集民意,乃有對此牽涉國家安危之事件負告發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