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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批大法官解釋不當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06/17

2007-06-17╱台灣時報╱第3版╱焦點╱孫麗菁

橘批大法官解釋不當

(記者孫麗菁綜合報導)親民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張顯耀昨天指出,大法官會議不顧「國家機密保護法」早經立法院三讀,仍解釋總統可享國家機密特權,非常不適當;親民黨籍立委李復甸指出,八、九月間陳總統將另提八位大法官人選交立法院同意,親民黨一定嚴格審查。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設定極機密的過程中,事實上已經有二十幾人知道,機密早就不是機密,在國防與外交的領域中,總統應有權力為了保護外交國家以及台灣而動用國家機密特權。

張顯耀認為,大法官行使職權,僅能就法律爭議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但六二七號釋文,不顧國家機密保護法早已公布施行,另替國家元首量身打造可享機密特權,形同司法為行政擴權卻侵害立法權,超越憲法五權分立的規範架構,非常不適當。

他打算在司法院力推的「大法官會議審理條例草案」,增訂嚴格制約大法官解釋法律爭議的權限,使大法官不可假借解釋之名,卻意圖替特定對象開脫。

李復甸批評,國安密帳與軍事採購都發生過刑事案件,若參酌大法官六二七號解釋,是否這些案子以後都可以不要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