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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刑而減刑 本末倒置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07/17

2007-07-17╱中華日報╱第3版╱焦點╱資訊中心

為減刑而減刑 本末倒置

昨天,全國各監所放出一萬零七十名人犯,其中有兩名只不過出獄短短幾小時,又因觸犯法律而入獄,而且為了擔心減刑出獄人犯會危害治安,警方也在全省各地動員萬名警員來「擴大臨檢」,這顯示了這次減刑條例在減刑人犯的篩檢中,並沒有真正符合減刑的「仁愛」精神,所以才會有這種警方大規模臨檢的動作,以防止減刑人對社會治安的危害。

其實減刑、大赦,這些都是我國長久以來,政府體恤人民犯罪的一種「仁愛」精神的展現,尤其是過去許多大赦都是針對重刑犯中有悔悟者加以赦免,使得雖然犯罪但卻也能有悔悟回頭的機會,所以扁政府如果與一般國家相同,在初執政時來大赦天下,那當然也是一種「國家慶典、澤被天下」的好事。

但是這次減刑的初衷,卻不是甚麼真正的國家慶典,所以有人認為這是「為減刑而減刑」,而後在減刑人犯的抉擇與篩選上,又選擇讓「再犯機率最高」的煙毒犯、竊盜案等犯人,成為減刑中最主要的受惠者,使得如蘇建和案這類一般人認為最應該赦免的人,卻還是必須要背著司法懲罰的重大陰影生活著,這種減刑的方式,難怪剛把人犯放出來,就必須要實施擴大臨檢的措施,以嚇阻減刑出獄的人不敢再立即犯罪。

其實目前很多研究都顯示煙毒犯是一種心理疾病,他們之所以犯罪是被煙毒迫害了心理,而無法控制自己的言行,如果不能將這些煙毒犯加以必要的心理治療,使他們的心理回復正常,那讓他們赦免將只會使得他們在心理需求下繼續犯罪,這種赦免絕對對社會治安有極大的傷害。

皇帝縱囚在古代是一種仁愛精神的表現,縱囚的目的是使罪犯幡然悔悟,留他們有用之身來為社會貢獻力量,如果縱囚後反而使得社會增加更多容易再犯的罪犯,那就本末倒置了。(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親民黨不分區立委李復甸講述、本報記者孫香蘭訪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