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扭曲證詞作為起訴的理由,有犯刑法125條之虞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07/25
2007-07-25╱聯合報╱第15版╱綜合╱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選舉補助款 馬:進我帳戶做公益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繼續開庭。檢方指周美青帳戶的公益捐款,來源是選舉補助款,與特別費無關;但馬英九反駁,選舉補助款和特別費都進入他的帳戶,最後的用途都是公益捐款。
特別費案審理進入尾聲,合議庭訂下周二傳訊先前請假的證人周秀霞作證後,就進行言詞辯論;當天辯論終結,八月底前宣判。
馬英九昨天出庭時,媒體仍追問他有關證人吳麗洳筆錄的真實性問題。馬英九表示,從法庭當庭勘驗的結果,可以知道偵訊錄音和筆錄間有相當的出入;吳麗洳在偵訊時的證詞其實是有利他的,侯寬仁的筆錄並不正確,應以法庭勘驗的錄音譯文為主。
對於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等單位所發有關特別費用途限於因公使用的函文內容,馬英九皆說事先並未看過這些公函。
【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前天勘驗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證人開庭光碟,藍營認為檢方確認筆錄與錄音光碟內容確有出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緊咬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要求法務部與檢察總長限期將侯移送調查,否則不排除告發法務部長施茂林與檢察總長陳聰明。
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天上午舉行記者會,副書記長費鴻泰表示,前天法院勘驗馬英九特別費案證人筆錄,最後譯文貼近律師版高於檢察官版;公訴檢察官卻還在「硬拗」,令人遺憾。
親民黨立委李復甸指出,侯寬仁扭曲證詞作為起訴的重要理由,有觸犯刑法第一百廿五條「故入人罪」之嫌。就此部分,國親黨團隨時可能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高檢署也應把此事實發交台北地檢署主動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