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繼承…一屁股債害子孫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08/17
2007-08-17╱聯合報╱第20版╱綜合╱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概括繼承…一屁股債害子孫
民法概括繼承原則,造成不少家庭悲劇。多位債務人昨天在親民黨立委李復甸舉行的公聽會現身說法,有人的兄長因無力償還債務服藥自殺,境遇令人同情。
當事人林志信的父親意外過世十五年後,家人才接獲法院通知父親生前負的債已累進達一千多萬元。林志信說,他母親已七十幾歲,僅有的八十萬元養老金遭到凍結。更可悲的是,領有殘障手冊的哥哥因無力負擔債務,服藥自殺。
柯梅婷先生過世後,因不清楚先生的債務關係,未辦拋棄繼承,後來才發現繼承一筆龐大的債務,一年光是利息就高達三千多萬,說到傷心處,淚流滿面地說:「我與小孩的一生,都將被債務埋葬。」
何承冀說,他的阿媽去世,阿公再娶,阿公病逝後,後娶的阿媽及子女均拋棄繼承,但他沒有辦理拋棄繼承,莫名其妙地「繼承」阿公四千多萬元的債務。
出席記者會的高雄地院法官陳業鑫表示,他很早就建議戶政機關,希望家屬辦理死亡登記時能負起相關法律的告知責任,但戶政機關置若罔聞。建議修法將繼承原則改採「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鍾瑞蘭科長表示,法務部早已研擬修改民法繼承編,預定明年三年向立法院提案修法;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簡色嬌則認為,繼承制度修改牽連甚廣,需從長研議整個配套,務求制度完善,因此需要時間研修。
立委李復甸表示,他準備在新會期,聯合跨黨派立委,針對現行繼承制度的缺陷,全面檢討後並立法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