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民法 改採限定繼承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08/17
2007-08-17╱工商時報╱第A11版╱稅務法務╱薛孟杰
立委提案修民法 改採限定繼承
現行民法採當然繼承(概括繼承)為原則,應用到現實社會卻出現問題,立委李復甸因此呼籲司法機關,應修改民法繼承篇,將繼承原則改採「限定繼承」。法務部則表示,已研擬修改民法繼承篇,明年三月會正式向立法院提案修法,但繼承制度修改牽連甚廣,法務部將力求配套完善。
繼承法該不該將現形的以概括繼承為原則,改為限定繼承為原則?親民黨立委李復甸昨日舉行公聽會。
受邀出席的當事人,都是因為債務人死後,因為概括繼承原則,導致債務人親戚,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受到牽累,背上無法償還的債務。
針對這些「天上掉下來債務」的例子,每天實際面對個案審理的高雄地院法官陳業鑫坦言,他在法庭裡曾聽過數十件類似的案例,尤其卡債風暴後,情況更嚴重。因此,他很早就建議戶政機關,希望家屬辦理死亡登記時,能肩負相關法律告知責任,但戶政機關置若罔聞,他自嘲「法官說的話也一樣沒用」。
由於求助行政機關不被受理,他建議司法機關應修法將繼承原則改採「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對此,立委李復甸、雷倩及多位與會學者,都表示贊同。
對於學者與立委一面倒的要求修改繼承法,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鍾瑞蘭科長表示,法務部已研擬修改民法繼承篇,並辦公聽會,廣邀學者研討,預定明年三月正式向立法院提案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