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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裁判,親民黨釋憲,壞球!民進黨釋憲,好球!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08/16

立法委員李復甸國會辦公室

新聞稿

黑哨裁判,親民黨釋憲,壞球!民進黨釋憲,好球!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下同)96年8月15日公布釋字第632號解釋,以「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院長、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為由,認為「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明白表示,立法院之程序委員會決議,總統所提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案,列為「暫緩編列議程報告事項」為行使該人使同意權違憲。

對此,李復甸委員認為,本屆司法院大法官對聲請解釋案件之受理,標準不一,難謂公平,行政院及執政黨委員所聲請之案件大法官不但受理,更都做成對聲請人有利之解釋,反觀,親民黨或其他政黨聲請之解釋,卻都落得不受理之下場。此觀NCC之613號解釋、總統特權之627號解釋,及本號解釋,都是行政院或執政黨委員為聲請人之解釋,而大法官會議第1306及1308次不受理決議,不受理李復甸等委員所提之高中教科書各科目審定之解釋聲請,及中華郵政更名之解釋聲請可知。實可謂大法官受理案件的好球帶,對行政院及執政黨之立法委員特別寬,算是愛「黨」裁判。且對此解釋大法官係對「立法院之具體行為」加以審查,然行政院之具體行為則不加審查,厚此薄彼,這也是高中教科書及中華郵政更名案,大法官不予受理解釋之真正原因。大法官會議已成為執政黨的法律顧問,專為執政黨解決法律問題,毫無公正性可言。李念祖教授亦表示大法官會議對受理聲請解釋之標準,實有讓外界疑惑之情形,對於機關行為得否成為解釋標的,在本號解釋之案件與其他聲請案件,亦似有扞格之處,亦在在的表現在本號解釋之協同意見書內,況大法官會對於受理案件與否,常以「是否具有憲政上之重要性」作為標準,然此「不確定法律概念」僅有大法官可以解釋,亦造成受理案件標準浮動的結果。

就此,大法官彭鳳至之不同意見書亦表示,本號解釋違法違憲,除了大法官會議違法受理本件解釋之聲請及就機關具體行為加以審查外,另認大法官就立法院職權事項加以審查,違反議會自律及超越司法審查之界線。李復甸委員更進一步認為大法官行使其職權,已超出解釋憲法之範圍,達到創造憲法之程度,因為,就本件解釋意旨觀之,憲法各機關一定一直運作,要是不運作就違憲,如此發展,如總統提名監察委員,立法院不同意,監察委員不能產生,監察院不能運作,立法院不通過之行為亦屬違憲。觀乎憲法,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在於代替人民行使監督政府之權力,其任何行為能達監督政府之意旨者,皆非違憲,然大法官會議以解釋方式,增設立法院同意之義務,已增加立法院憲法所無之義務,方屬違憲。

相關資料請參閱:立法委員李復甸教授部落格http://fuldali.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