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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債務無法拋棄,法官陳業鑫對這屆大法官非常失望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08/16

繼承債務無法拋棄 法官陳業鑫對這屆大法官非常失望 

2007/08/16 13:23

東森電子報/記者倪鴻祥╱台北報導

當事人莫名其妙的繼承巨額債務,卻因為不懂法律,或通知時間過晚,以致超過法定「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的期限,當事人無法獲得救濟。高雄地院法官陳業鑫16日上午表示,他曾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居然不受理,他很感概的表示「我對這一屆的大法官非常失望」。

陳業鑫今天向高雄地方法院請假,自掏腰包北上,出席立委李復甸所召開、專門討論「現行繼承制度的優劣」的公聽會,陳業鑫說,他長年待在民事庭、經常承審家事法相關案件,發現這種「天上掉下來的債務」的案件,正逐漸增多,尤其卡債風暴後,有關上一代留下的卡債、信貸、或是房貸問題,情況更嚴重。

陳業鑫說,他曾向戶政機關首長反映、建議,希望家屬辦理死亡登記時,一併告知相關法律責任,但戶政機關置若罔聞,他自嘲「就連我是法官,也一樣。」

他也曾因為繼承債務的問題,衍生出憲法人權、人身財產保障問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會議居然不受理,他謙虛的認為,或許他寫釋憲聲請狀寫的不好,他並感概的表示「我對這一屆的大法官非常失望」。

陳業鑫建議司法機關能修法,將繼承原則改採「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他也向參與公聽會的法律學者、專家請教,期盼集思廣益,待新一屆的大法官上任後,重新提出釋憲案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