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階段涉亮票違憲? 李復甸:領不領票是憲法保障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11/22
兩階段涉亮票違憲? 李復甸:領不領票是憲法保障
中廣新聞網 李人岳報導
更新日期:2007/11/22 16:00
陳水扁總統宣稱藍營堅持的「兩階段領投票」是屬違憲。學者專家表示,總統是蓄意意混淆公投本質和投票自由,領不領公投票本來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和亮票有什麼關係,反倒是他千方百計公投綁大選,根本就違反公投基本精神,影響選舉的純正性。
陳水扁總統表示,兩階段投票是變相亮票,涉及違反憲法所規範的秘密投票自由。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復甸表示,公投是以領票的半數作為門檻,民眾領不領票本來就是公投法所保障的權利,和亮票是兩回事。領不領票和秘密投票原本是不相干的事,陳總統將兩件事硬扯在一起,根本是沒有道理的!
至於陳總統提到地方推動兩階段投票是「一國兩制」,李復甸表示,公投或選舉是中選會委託地方選委會來辦理,投票方式、路線的規劃,及如何佈置投開票所也屬於地方權限,李復甸表示其中的差別是,與中央不同調所增加的費用,中選會可能不會支付,這和地方無權自行安排投票動線,也是不一樣的。
李復甸強調,陳總統想藉公投綁大選,衝高大選投票數,本質上就已經違背公投的基本精神,而且已經破壞選舉的純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