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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為何敗? 扁逕自將政變與連宋連結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11/20

2007-11-20╱聯合晚報╱第02版╱話題╱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扁為何敗? 扁逕自將政變與連宋連結 李傑作證 均未談連宋 三個時間點矛盾

陳總統柔性政變民事官司中,曾經提出前國防部長李傑出具的書面資料,用以證明陳水扁所指為「有所本」,不過,高院合議庭認定,李傑所出具的文書,內容均未談到連宋,且李傑是針對老將稱病或請辭事告知總統,並未提及此事與連宋有何關聯,認定是陳水扁總統逕自將「流產、7日政變」、「柔性政變」與「連宋」互相連結所致,且動機並非出於善意,所為言論無法免責。

高院判決指出,李傑出具證明的文書製作時間點,是94年11 月25日或95年間所製作,當時台北地院一審時尚未終結,都是在陳水扁所言之後,顯非陳水扁於公開言論指述,及影射連宋涉及政變時的依據或有所本。

合議庭認定,李傑的證明文書,縱然內容屬實,但觀其內容所載,均未談及連宋,此外,李傑也證稱「關於有那些將領向他報告請辭,事實上他並未接到,且表明礙難照辦。」足證不可能發生「柔性政變」或「政變」之事,難以用李傑出具的證明文件,證明陳水扁所為言論為「有所本」。

根據李傑出具的書面資料,指他擔任參謀總長期間,2004年總統大選後,兩名退役將領曹文生、羅本立建議他(李傑)稱病住院,對當局形成壓力,李傑表明「歉難照辦」。當時,此訊息循軍方系統呈報給陳總統。

高院判決指出,陳水扁在全案上訴高院後,才辯稱「7日政變」是證人金恆煒所創設,但陳水扁在93年11月公開言論時,並未說明他是引用金恆煒的說法,且縱是引用金的用語,也必須就此事為查證,而不得未經查證即對外公開指述,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柔性政變言論引起社會譁然時,他並未立即向媒體澄清,反在民進黨中常會,再次以相類似的言論加強指控,顯見他有意渲染政變與連宋的連結,所言根本不算是可受公評之事。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指控連戰與宋楚瑜發動政變,被連宋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二審仍維持原判,擔任連宋律師的李復甸指出,二審仍維持原判的主因,是陳水扁請前國防部長李傑作證,但李傑的證詞卻同時指涉三個時間點,根本無法成立,這是勝負的關鍵。

至於言論自由的部分,李復甸表示,被告陳水扁的辯護律師在一審時就提出言論自由的論述,但一審法官已經以很大篇幅論述擔任國家最高領導人的陳水扁總統並無言論自由。

他說,言論自由是一項「弱權」,是對沒有發言管道,而發言可能會遭受「主權」威嚇危害的弱勢人民的權利,而陳水扁是國家機器的掌控者,怎麼可能出現其言論遭到主權或國家機器威嚇危害的情況,因此一審法官就直指總統沒有言論自由,用比較淺近的話就是,總統沒有必須使用「言論自由」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但在描述事實這部分,他說,陳水扁找了李傑作證,說是聽李傑說的,但李傑的陳述卻在二十幾分鐘之內,說了三個時間點的事情,這三個時間點出現自我矛盾的情況,不被法院採信,因此也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