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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應督促台塑公司,維護仁武鄉居民權利!!! 刊載者:侯彩鳳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14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侯彩鳳,昨(13)日下午假群賢樓801會議室,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案報告「台塑仁武廠污染事件後續處理情形」,列席者有環保署沈世宏署長、環保署蔡鴻德執祕、高雄縣環保局副局長蔡孟裕、錢聖武議員、仁武鄉中華村村長徐翠嬋與五和村村長許有長等中央、地方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另台塑仁武廠董事長李志村亦率領一級主管與會。

會中通過由國民黨籍立委侯彩鳳、江玲君、楊麗環所提出兩項臨時提案,分別為: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依據行政罰法溯及既往之原則明確訂定台塑公司之裁罰金額並於9個月內公佈;另如確認為仁武廠內持續擴散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五條要求台塑公司立即停工受檢。二、台塑仁武廠周邊污染狀況自96年即有相關披露,但相關主管機關竟自98年才主動介入調查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一個月內調查相關行政單位(含縣政府環保局)是否有行政疏失之情事,並向衛環委員會報告。

再者,侯彩鳳於會議結束前,更以主席的身份,作出7項裁示,作為會議結論,分別為: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5月12日專家小組所通過之決議事項,請監督地方政府確實執行。

2.台塑公司應於6月21日前提出污染調查計畫,交給專家小組審查。

3.台塑公司應提出整治計畫時程及執行辦法。

4.台塑公司應針對民井被污染部分,提供自來水(或飲用水)直到改善為止,地方政府應落

實監督改善。

5.高雄縣政府應督促台塑公司儘速完成6村村民身體健康檢查工作,並儘快公布其檢查結果。

6.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提出對本案處理情形之報告。

7.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督促協助高雄縣政府與仁武鄉親及台塑公司,協調照顧受害鄉親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