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侯彩鳳召開反對台灣設置澄清變電所協調會
刊載者:侯彩鳳委員
刊載日期:2010/06/28
【高雄訊】台電公司計畫在澄清東段45、46地號土地設置變電所,引發附近居民強烈反對,立法委員侯彩鳳昨天再次召開協調會;侯彩鳳指出,該地段緊鄰學校預定地、且是人口稠密的住宅區,她強烈要求台電應另覓替代方案,並建議變更為公園綠地。
該協調會昨天上午於澄和市場召開,由立委侯彩鳳主持,台電高屏供電營運處副處長張豐仁率相關人員出席,市議員黃柏霖、黃添財、洪平朗、曾俊傑議員服處林助理、梅再興議員服務處王主任、本揚里里長蘇永樹、本上里里長邱新煌、寶華里里長葉護謹、寶民里里長陳詩椿應邀出席。
侯彩鳳致詞時指出,有關澄清變電所設置案,她已於九十七年二月召開協調會決議,強力反對,並請台電另覓地點設置。侯彩鳳說,該土地所有權人係鍾嘉村先生,故不可能建造變電所。三民區市議員黃柏霖也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召開澄清東段45、46地號土地變更協調會決議,請高雄市政府都發會研議變更為其他用地。
張豐仁表示,該土地目前不是台電所有,故不會在此設置變電所。至於此區塊供電問題,短期內則先從鄰近變電所轉供。張豐仁說,行政院經建會明示,台電如取得土地而未善加利用,將對該專案人、事進行檢討議處,故此地不適合興建變電所,台電也不會在此興建。
市議員黃柏霖認為,台電不會在澄清東段45、46地號土地設置變電所,但土地用地須變更才能一勞永逸,為解決每逢雨季就淹水之澄清路段,在侯彩鳳立委竭力爭取到經費後,高雄市府將於六月三十日發包細部工程。市議員洪平朗說,興建滯洪池共須經費五億多,除解決水患外希能建消防分隊及供民眾休閒之多功能之活動中心。
侯彩鳳最後做成二點決議,一、台電一定要取消在澄清東段45、46地號土地建造變電所,另覓替代方案。二、澄清東段45、46地號土地用地變更,請台電代表向都市計畫委員會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