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彩鳳: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上路,末期病患人權向前邁進
刊載者:侯彩鳳委員
刊載日期:2011/01/10
在立委侯彩鳳提案及其他立院委員同仁共同協助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終於在今(10)日下午三讀通過,將使末期病人的人權向前邁進一大步,讓他們走得更有尊嚴。侯彩鳳表示,本次修正有兩大重點,其中第六條之一,明定健保IC卡上,若有註記病患同意簽署安寧緩和意願書,其效力視同意願書正本;另第七條規定,只要兩位專科醫師,診斷確定是「末期病人」,並有病患或者在病患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其最近親屬所簽署之終止心肺復甦同意書,醫生就能移除呼吸器結束病患生命。
侯彩鳳認為,本法修正後仍有所爭議的部份在於拔管的執行者,而拔管之執行者又區分為醫師拔管和由家屬拔管。醫師在病人仍有心跳的狀態下,卻必須親手終止病人生命,將對醫師造成不小的心理影響。而由家屬拔管,在醫療運作行為具高度專業性之情況下,儘管拔管動作並無技術上難度,且早已是台灣社會上相當普遍之做法,但可否由家屬自行拔管,仍有不小的爭議。
侯彩鳳指出,很多民眾會誤以為安寧條例可適用於植物人身上,但植物人並不在此次修法範圍內,植物人只是大腦功能受損無法表達,但腦幹功能仍可維持正常的心跳血壓,並不算「末期」病人,必須是「末期」無法再繼續存活二至四周的即將臨終病患,才會在家屬同意下撤除相關的醫療急救措施,故無法適用本條例。
針對上述有疑慮之部分,侯彩鳳強調,將邀及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儘速召開公聽會,聽取專家學者之看法與建議,以制定更加完善之細則,避免日後徒生爭議或窒礙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