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大千:修正能源法案 鎖定重點項目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14
2008-11-14╱經濟日報╱第48版
1. 立法機關與政府相關部門缺乏具體的能源發展政策架構,需要訂定時程表。
2. 能源局位階過低,無法有效推動相關政策。能源局隸屬經濟部,若需與其他政府部門協調法規,尚須經過層層關卡。例如,建置氫罐交換場牽涉到建築法規,燃料電池機車稅賦問題則需與財政部研議。建議將經濟部能源局提升位階為能源署或在行政院下設能源委員會或能源小組,以利制訂與推動各項法規。
3. 政府必須鎖定重點發展項目,集中運用資源。例如,台灣在氫能與燃料電池的發展重點,我非常同意黃教授的看法,應著重運用在機車與發電機方面,而不是隨美、日腳步跨入汽車產業。明確訂出重點優勢產業加以整合,才不會資源過於分散。
4. 相關能源法案需適時修正。要避免「再生能源條例」成為另一個強迫台電買電的「汽電共生條例」。例如,今年我增加綠建築的議題,建築法規也需要有綠能概念,要規劃特定比例的公共用電來自綠色能源才准許發照,政府則補貼綠建築增加的成本,而非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5. 從貨物稅法的修正,有效推廣氫能與燃料電池的運用。現行汽車課稅以CC數計算,但對電動車並不適用。而且加裝相關設備的貨物稅,應予減輕,避免汽車製造業為降低售價而不採用相關節能設備。這需要更細密的配套措施。
6. 要降低燃料電池電動車的價格,必須試算,誘因足,才能推廣到民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