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國片 抵稅延長五年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20
2008-12-20╱經濟日報╱第08版╱企業要聞╱記者陳亮諭/台北報導
企業投資國片 抵稅延長五年 海角七號效應,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景氣低迷中吸引企業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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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片「海角七號」效應延燒到立法院,昨(19)日三讀通過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企業投資國片抵稅至2014年,希望在不景氣年代,仍能吸引更多企業資助國片。
國民黨立委吳敦義、丁守中等41人擬具「電影法第39條之一、第45條條文條正草案」,把原本2009年1月落日的產業投資國片抵稅規定,修法後延長五年。
該法條文規定,為獎勵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營利事業投資電影片製作的創立或擴充,達一定規模,原始認股或應募屬該電影片製作業發行的記名股票,持有期間達三年以上者,取得該股票價款2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
立委吳敦義說,研究顯示,投資電影產業約一年可回收,投資報酬率達30%,對經濟發展有幫助,再刺激國片發展,也增進企業對文化創意產業支持的形象。
他指出,國片票房比率從94年1.59%,大幅成長至96年7.38%,今年至10月底已達12.26%,「海角七號」票房突破國片前所未有的高紀錄。
另外,立法院也通過國民黨立委孫大千擬具「電影法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單一窗口,提供電影事業因電影片攝製所需的必要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