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陸配獲取居留 立院下週審查
刊載者:孫大千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29
2009-03-29╱青年日報╱第2版╱重要新聞╱鄭德麟
放寬陸配獲取居留 立院下週審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週將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及多位立委皆提案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並放寬陸配獲居留權後不須申請即可在台工作。
現行條文規定,大陸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團聚兩年、依親居留四年、長期居留兩年後,才可申請定居;意即陸配來台至少須八年才能取得身分證。
依照行政院修法版本,是取消現行結婚滿兩年或已生產子女才得申請依親居留的規定,調整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縮短為六年。立委張顯耀、吳清池、孫大千皆提案比照外籍配偶待遇,把陸配取得身分證時間縮短為四年;立委徐中雄修法版本,則是縮短為三年。
現行法令規定,陸配來台取得依親居留後,必須檢具文件申請,才可以在國內工作,行政院版修法與立委江義雄、張顯耀皆提案修法放寬,陸配獲居留權後,不須申請許可即可在台工作。
另外,行政院版也同時增訂強制大陸配偶出境前召開審查會的規定,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保障當事人權益;取消大陸配偶繼承不得逾新台幣二百萬元的限制,並放寬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可以繼承不動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