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金董監改選 由財部指派官股董事
刊載者:費鴻泰委員
刊載日期:2009/04/03
台灣時報 第17版╱財經股市╱張振峰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初審「所得稅法」部分修正草案,並決議通過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等人提案,決議華南金控明年(民國九十九年)六月改選董監事時,財政部應力守董監席次過半;當官股董事過半時,董事長應由財部指派官股董事擔任。
華南金控董事長由民股董事林明成擔任、總經理李正義為官股董事。費鴻泰指出,公股在華南金控占八席董事,民股占七席,林明成可以當董事長,但不能當民股董事長。
費鴻泰提案,華南金控官股占百分之三十三以上,單一民股未達百分之十,在民國九十九年六月改選董、監事時,財政部應力守董、監席次過半,獨立董事按比例分配,官股董事過半時,董事長應由財政部指派官股董事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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