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公司債金融債免徵證交稅7年
刊載者:費鴻泰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12
中華日報 ╱第4版╱綜合
促產條例將屆滿,公司債與金融債將恢復課徵證交稅,但為降低企業籌資成本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停徵買賣公司債與金融債券證交稅七年。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在年底屆滿,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將恢復課徵證券交易稅,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一,企業籌資成本恐提高。
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表示,世界各國幾乎皆免課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交易稅,以協助企業投入市場;這次修法是因為促產條例將在年底到期,重新延長免徵年限。
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一」,為了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七年內暫停課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券交易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