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財員會決議 北體、教大 人事由北市府代行
刊載者:費鴻泰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07
聯合報╱第B1版╱北市.運動╱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決議,台北市立體育學院、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等兩所市立大專院校,人事命令權改由台北市代行。
財委會指出,這兩所市立大學的經費由北市負擔,但人事由中央政府任命並不合理。
財委會昨天下午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立委蔡正元提出附帶決議指出,台北市和各地方政府所屬公立大專院校的經費,只要該校的校長或院長由中央任命,中央政府應該全額補助。
立委費鴻泰也表示,台北市有兩所市立大學,北市府一年要負擔20億元的經費,錢是台北市出,市府卻沒有人事權,毫無道理可言。
不過,對改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兩所市立大學,列席官員有不同意見,立委因此修改決議內容,認為基於錢權相符的原則,兩所市立大學的人事任命權,必須改為由北市代行,決議也獲得在場立委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