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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太極門有所得 須繳稅 刊載者:費鴻泰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20

中央社 ╱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1日電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1日電)民間團體太極門不滿國稅局違法課稅、查封道館,引發立委關切。對此,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今天表示,太極門弟子有繳納研習費給師父,依法列入太極門所得,必須繳稅。

太極門弟子多次陳情指出,太極門被控詐欺、逃漏稅等案,纏訟10餘年終獲無罪定讞,最高法院也在刑事判決書中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的費用屬於「敬師禮」,沒有課稅問題;但國稅局卻仍認定太極門屬補習班性質,屢次對太極門違法課稅,甚至查封道館。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表示,太極門案連監察委員都看不下去,財政部有必要講清楚到底為什麼要對太極門課稅?

對此,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太極門案是民國81年所得稅的稅務案件,最高行政法院在95年判決確定,稽徵機關沒有權力做任何改變。

列席備詢的凌忠嫄表示,太極門弟子主張給師父的款項都是贈與,不是所得,但北市國稅局根據調查局及刑事局移送的資料,並向金融機構查詢後,認為匯入太極門的資金是全國各地研習太極門氣功的弟子所繳納的款項。

凌忠嫄說,太極門氣功班分為不同種類,不同班別有不同收費,國稅局掌握相關事證,認定這是太極門提供勞務所收取的「對價」;所謂的「贈與」是沒有對價的情況,太極門有提供勞務就是有對價關係。

凌忠嫄表示,北市國稅局根據相關資料認為太極門弟子有研習氣功、繳交費用的事實,因此,判斷「敬師禮」是所得性質,不是贈與。9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