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誠勞工的代價,我的肺裡有鎳!
-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勞委會消極無作為-
記者會
黃淑英立委辦公室日前接獲陳情,一名李姓勞工在高雄某金屬製造業公司擔任副領班,從事鎳礦溶融作業26年,長期暴露在粉塵的工作環境中而致肺腺癌。經醫師建議申請職業病,公司得知後立即勒令其不得再踏進公司一步,後又要求其辦理優退,公司多給六個月退休金,但條件則是令其不得申請職業病。李先生悲痛的指出:「總經理下令公司守衛不准讓我再進入公司一步,也不准我再回公司上班,立即趕我出公司大門,沒有任何的文件,就憑總經理的一些話,就剝奪了我平凡勞工的工作權!我真的好傷心!我在公司工作了大半輩子,26年來,我得到了什麼?是潛藏在體內的癌細胞,不知何時要病變的恐懼和擔憂!公司是付我薪資讓我養活了一家老小,我是替公司出賣我的勞力賺取金錢,可是我沒有說要賣命賣健康給公司,公司讓我得到肺癌,沒有人真正關心生病的我,只想要我永遠住嘴,逼我早點退休,拿著退休金回家養老等死,別想要再談什麼關於職業病賠償的事!」
員工尿液皆含鎳,公司隱匿未告知
根據該公司2005年12月13日進行員工尿液檢查報告,發現全廠每位員工尿液中皆有含鎳金屬,濃度從0.03-106.2(ppb)不等,但該份報告公司卻隱匿未告知勞工,僅針對濃度最高之二位勞工進行一週尿液鎳濃度之追蹤,而該二名勞工也僅知道要配合公司驗尿,但在做何種追蹤與檢驗結果也渾然未知。李先生於該年度的檢查中,尿液中鎳濃度為公司中第六高,達5.3(ppb),卻也未被告知,直至2010年3月,自覺身體不適而至醫院進行檢查,才發現罹患肺腺癌,切除了1/3的肺臟,經化驗切除之肺部組織,發現其中含高濃度的鎳!
勞資爭議、勞工安全衛生申訴無效,勞委會消極不作為
自2010年3月李先生發現罹患癌症後,公司不僅逼迫其退休,更不承認該病症是因職業所致,直到2011年1月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屬於「職業病」後,公司仍藉故拖延給付將近一年來所積欠職業病期間之薪資,經由家屬不斷前往爭取,公司才勉強給付。但目前仍未願意負擔後續的醫療費用與相關賠償,勞委會亦未積極協助勞工取得應有之賠償。此外,針對公司違反勞動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李先生多次向勞委會檢舉申訴卻始終得不到具體回音,勞委會南區檢查所雖分別於2010年7月22日、2011年2月25日至該公司進行勞動檢查,但兩次檢查都發現該公司違反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卻也未依法裁處,逕自違反法令規定僅去函命其限期改善,對公司輕輕放下,勞委會違背法令之精神及消極不作為,讓勞工倍感無奈。諷刺的是勞委會於去年11月辦理職業病成果發表會,還邀請李先生到場現身說法,作為職業病申請相關的宣傳案例,未料對於職業病勞工後續的協助卻是如此草率與消極,更讓違法的公司繼續違法,勞工權益持續受害!
職業傷病門診單需向公司申請,勞工申請遭刁難
李先生進一步表示:「醫師建議我回公司拿職業災害門診單,以便我之後的就醫及醫療補助,我請公司主管出具職業災害門診單,誰知公司主管一看到我提出的申請,竟然翻臉不認人,說什麼也不會在那個單子上加蓋公司章印!」由於目前職業病勞工持勞保職業傷病門診單,可免付健保規定應自行部分負擔之費用,但職業傷病門診單需經公司核章,而勞工罹患職災或職業病時,往往與公司產生勞資爭議,要求勞工向雇主申請才能取得,儼然是緣木求魚,更讓勞工在申請過程中遭受二次傷害。雖然勞保局亦規定若未能取得公司核章之門診單,可先自行墊付之後,再向勞保局申請給付,然而許多勞工在遭遇職業病與勞資爭議時,往往已無收入來源,要求勞工先行墊付顯然與保險的即時性保障精神相互抵觸,讓弱勢勞工的處境更為艱難。
遭遇職業傷病的勞工處於弱勢,需要政府作為後盾協助其度過難關,並爭取其應有的基本權益,甚至還要更應積極的防止職業傷病的產生,以保障勞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立委黃淑英提出以下訴求:
一、 對於勞委會檢查單位違法縱容公司的不法行為,應立即進行改善與監督,並懲處失職官員。
二、 針對重金屬、高污染、高風險的勞動環境應加強勞動安全檢查,避免無良雇主不斷剝削勞工,損害勞工權益。
三、 立即改善勞保職業傷病門診單申請方式,以有效協助職業傷病勞工獲得醫療保障。
四、 有關目前勞動部組織法正在進行審議,呼籲應成立「職業安全健康署」,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統合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檢查等,讓勞工的安全與健康得到更完整保障。
新聞聯絡人: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助理 黃怡翎 2358-8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