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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05 黑洞越查越大,藥價越查越貴?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7/05

黑洞越查越大,藥價越查越貴?

藥價調查白做工,全民都當冤大頭!

節節攀升的藥價,係為蝦米?

歷經六次藥價調查,藥費調整,然藥費給付卻仍然節節攀升,健保藥費從97年1235億、98年1300億到99年1312億,且藥價差仍在25%左右!前年(98年)健保局啟動第六次藥價調查時,向媒體宣示該次健保藥價將以「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方向訂定,以避免不同廠牌別所造成的藥價差。為確保民眾用藥的安全,健保局重新修改藥價基準,將有PIC/S認證的藥品調漲為最高價藥品的8成,然因藥價調查時只針對有市場交易的藥品作價格的調整,但若該品牌藥品未有市場交易則不會調降藥價,形成不被採買的學名藥品健保給付價卻最高的荒繆情形!結果造成『同成分、同品質、不同價格』外,甚至『同成分、品質低者,價格更高』、非『PIC/s』認證的藥價高於『PIC/s』的情形,形成全球罕見的學名藥價格高於原廠藥的現象,讓我們不禁懷疑,是否藥價調查已經『突搥』?不僅無法消弭藥價黑洞,黑洞反而越查越高?藥價越查卻越貴?

品質不等於藥價,PIC/S GMP形同虛設

去年健保法修法之際,全民對於藥價黑洞改革期望甚深,政府反對以『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為支付目標,另以推動PIC/S GMP作為品質確保的承諾,並且以『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為支付目標。然從今年六月底前健保局調整健保前二百大藥品價格資料中(前兩百大藥品支出,98年佔791億元),我們發現部分藥價調整價格中,竟然出現同成分組別最高價格既不是PIC/S GMP廠的藥,也不是原廠藥的荒謬情形(請見附件一),符合PIC/S GMP規範之藥品,並沒有得到相應之價格,如果PIC/S GMP是政府向民眾承諾的品質認證,何以沒有PIC/S GMP的較低品質藥品,價格反而高,如此一來,藥廠有何動機要進行PIC/S GMP認證?民眾為何要當冤大頭?

黑洞越查越大、藥價越查越高的藥價調查

藥價調查的目的是為瞭解藥品市場實際交易情形,降低藥價差,減少不必要的藥費給付。然而此次健保局調漲逾專利期藥品價格的做法,完全與此背道而馳。在此次修正藥價基準後,前二百大藥品中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品項,不但出現全球罕見的學名藥價格高於原廠藥的情形,不可思議的是更有某些藥品價格高達原廠藥的1.43倍或1.7倍的情形(附件三),甚至調漲的43項藥品中其漲幅最高達186%(附件四),請問健保局,PIC/S GMP是政府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要求藥廠應確保其提供的藥品應與原廠藥有相同的品質,但民眾為了使用這些有品質的藥物,為何卻得花比原廠藥更多倍的錢?以署立醫院98年四種藥品用量為例(附件二),除非全部採購核價較低之原廠藥,否則健保至少多支出2700多萬元,亦即採購學名藥反而必須多付出2700多萬元,這完全顛覆了鼓勵使用『便宜又好用』的學名藥,以減少健保支出的世界趨勢!以部分排名在二百大藥品來說,我們一方面好不容易調降了原廠藥價格平均18%,卻同時調漲了學名藥約75%藥價,我們不敢計算,在前二百大藥品佔近八百億的市場,整體藥價支出真的會降低嗎?

一邊漲保費、一邊浪費,全民都當冤大頭

這兩年政府以各種理由說服民眾增加保費,但是此時,藥價支付卻出現廣泛又制度性的浪費,不是因為民眾愛吃藥浪費,也不是新藥新科技增加藥費,更不是老化使藥費節節升高,而是因為不當的藥價支付政策,擴大了藥價差,讓我們的健保資源配置更加不合理、醫療更加浪費!十六年來亟欲弭平的藥價不當給付,在健保改革前夕,竟是以大幅調漲逾專利期藥品價格作為支應,讓全民都當了冤大頭!我們向來支持藥價調查,但藥價調查是『要把高的價格調下來,不是把低的價格調上去』、『要降低藥價差,不是要擴大藥價差』,我們呼籲,只有真正的好品質才值得支付,請健保局即刻修正不當的藥品價格政策!藥價調查的結果不應使學名藥價格反高於原廠藥,藥價給付更不應該出現非PIC/S GMP藥品高於PIC/S GMP藥品之荒謬情形!

新聞小辭典: PIC/S GMP報你知

PIC/S GMP為「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全名為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 ion and Pharmaceutical Inspect ion Co-operation Scheme),簡稱PIC/S」所公布的GMP標準,衛生署於民國96年12月19日公告,99年1月1日正式實施,至104年全面完成實施PIC/S GMP」。PIC/S為由各國藥品稽查主管機關所組成之官方國際組織,成立的宗旨在於促進全球GMP法規標準與稽查品質之一致化,以及稽查資訊交流與合作,現有37個會員橫跨世界五大洲。PIC/S GMP與世界衛生組織 (WHO)及歐盟公告之GMP標準相同,不但為所有PIC/S會員國所採用之標準,並為我國鄰近之東協10國公告採用,可說是目前世界公認之國際GMP標準。依據衛生署公告實施國際GMP標準之時程,除新廠、新增劑型等新GMP評鑑於公告日起開始實施外,對於已領有藥品許可證之西藥製劑廠給予2年緩衝期至民國98年12月31日止。(資料來源:我國西藥廠執行PIC/S GMP之調查研究 食品藥物研究年報.1:299-308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