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縱容主任級密醫 罔顧民眾就醫安全!
根據週刊報導,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龍佛衛院長不但在台北替精神病人放血,更在高雄國軍總醫院之門診替病人針灸,然龍院長在國軍高雄總醫院執業超過10年,且手法老練,顯非第一次幫病人針灸,國防部卻包庇曾任該院醫療部主任的龍院長此種密醫行為,除罔顧民眾就醫安全,並有詐領健保費之嫌!
西醫門診卻無照執行中醫治療?!
根據週刊報導,不具中醫師訓練或執照的龍佛衛,不但在台北至少為四位弱勢的精神病人違法執行放血治療,也在高雄國軍總醫院開設至少長達半年以上的『慢性疼痛門診』,為病人進行針灸,然而令人驚訝的是,曾任該院精神科與醫療部主任的龍佛衛醫師,竟然知法犯法,該院院長亦未加以制止,置無辜與不知情的民眾與危險中,罔顧病人安全,顯見高雄國軍總醫院之管理機制完全失靈!
對於民眾來說,「主任」及「公立醫院」代表的是相對精湛的醫術與醫療品質,然而現在卻出現,穿上白袍的軍方公立醫院醫師,竟然是違反醫師法的中醫密醫,而主管機關國防部更是置人民安全於度外,竟『造就』一位院長級的中醫密醫!
違法的針灸治療竟申請精神科治療費,健保A很大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昨日接獲民眾投訴,該民眾並提供近一次門診之醫療費用收據,明明去看『慢性疼痛科』門診,看了報導後,才知道龍醫師竟然是不具中醫師執照的醫師,他除了被長期針灸之外,龍醫師竟然向健保局申報『精神科治療費』總共3007元,以為自己看的『疼痛』,不料變成『心理痛』,該投訴民眾對龍醫師為其非法執行針灸,還詐領健保費用之行徑表示相當不滿。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呼籲健保局應依法展開查核,嚴懲不法,保障病患安全,並同時對龍院長在高雄國軍總醫院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長期為病患違法放血、針灸,卻申報健保的違規行為一併查處,且溯及既往。
此一事件,國軍高雄總醫院及台北松德院區兩家醫院至少違反醫療法第57條、64條、103條與108條之規定,可處以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而當事人龍佛衛醫師更明確違反醫師法,最重可撤銷其醫師執照!因此,為確保民眾就醫安全,黃淑英立委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共同要求衛生署與國防部應該負起監督管理之責,懲戒相關失職人員。
衛生署與國防部若意欲護短與輕放,將送監院調查
該事件兩家醫院至少違反醫療法第57條、64條、103條與108條之規定,可處以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而當事人龍佛衛醫師更明確違反醫師法,最重可撤銷其醫師執照!且台灣精神醫學會,在2003年允許不具中醫資格的龍醫師等人,在其醫學會第四十一屆週年慶暨學術發表會上發表相關學術論文,嚴重違反醫療倫理。無獨有偶,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更於11月30日的新聞稿中引述衛生署100年10月19日衛署醫字第1000023241號函釋,認為:『凡具醫師資格者,如基於其為病患疾病診斷或治療之需要,在充分告知病人情況下,且能提出醫學學理證據或相關醫學文獻,為病患進行刺針放血之醫療行為尚無不可。』明顯意欲護短,且漠視已有兩篇國際醫學權威期刊(Canadian Family Physician VOL 40:January 1994;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Am J Psychiatry 167:12, December 2010)明確指出放血(bloodletting)不合法且不具臨床效果的實證。為確保民眾就醫安全,黃淑英委員也要求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醫事處等單位必須儘速釐清放血是否屬於合法之醫療行為,且依法懲處龍醫師的違法行為,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也要求衛生署與國防部應該負起監督管理之責,相關失職人員並應懲戒,若持續縱容,不排除送監察院調查。
附件:
56條: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
64條: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