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漁業署應持續協調,不可逕行強制處罰
立委管碧玲今天針對外籍漁工投保勞、健保所衍生之問題邀集漁業署、勞委會、健保局主管官員在立法院召開協調會。管碧玲表示,國內漁民多數在漁獲季才雇請一、兩名漁工幫忙,為了幫外籍漁工投保勞健保,漁民需轉換投保身分為雇主,兩眷口之家每月需多付出7千多元保費,外籍漁工人權要顧,但漁民負擔也應考量,漁業署應站在保障漁民權益立場,持續與相關部門協調,研究出可行方案,不可逕行強制執行處罰。
管碧玲表示,7月份開始,漁船主陸續接獲勞保局、健保局公文,要求15天內為外籍漁工加保,逾期將處2倍罰鍰,引起漁民們的反彈,雖經幾位立委陸續召開協調會,7月30日漁業署保證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不變,但經過試算後,漁民投保勞健保身分由漁會甲類會員轉換為雇主,不但要付出外籍漁工的雇主部分保費,其本人與眷屬的保費自付比例,健保由30%增加到90%,勞保由20%增加到90%,對漁民是一個沈重的負擔。
管碧玲以外籍漁工最低投保薪資17,280元為例,漁民每雇用一位外籍漁工每月需付出勞保費997元、健保費911元,合計1,908元,而漁民投保身分轉換為雇主後,勞保費由原先的225元增加到1,010元,每月增加785元負擔,健保費由原先的287元增加到1,769元,每月增加1,482元負擔。管碧玲表示,以3口之家的漁民雇用1名外籍漁工,每月增加的負擔總計有外籍漁工勞健保費1,908元、漁民雇主勞保費785元、漁民雇主一家3口健保費4,446元,合計7,139元,1年將增加85,668元。
管碧玲表示,以旗津為例,由於漁業經營困難,漁民收入短缺,多數小型漁船主只在漁獲期間雇請1名外籍漁工,為此每月必須額外負擔7千多元,每年必須額外負擔8萬多元,可能超過漁業獲利,政府在推動政策之前未能先行模擬試算,不顧漁民是否能承受其衝擊,今試算結果顯示漁民負擔果然非常沈重,管碧玲要求漁業署應站在保障漁民權益立場,持續與相關部門協調,研究出可行方案,不可逕行強制執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