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規範失言政治責任 既難衡量也無罰則
刊載者:管碧玲委員
刊載日期:2010/12/15
管碧玲:恐淪為國民黨宮廷文化鬥爭條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政務人員法草案》等三案,明訂政務人員下台標準,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認為法律明定言行重大瑕疵應辭職以示負責,恐將成為政治鬥爭的條款,有必要審慎斟酌。
管碧玲認為,政務人員的責任有三種:政治責任、法律責任、行政責任,草案將言行重大瑕疵視為法律責任,用強制的「應」辭職負責,但辭職是對政治責任負責,且沒有罰則加以處罰;再加上言行重大瑕疵如何衡量?自由心證的空間極大,這在國民黨的政治文化中,恐將流於宮廷政治鬥爭的武器。
管碧玲表示,政務人員說錯話、言行瑕疵,都屬政治責任,但政治責任不應以律規範,草案的宣示性意義較大,未來很難執行,也將成為鬥爭工具。管碧玲表示,國民黨的官場文化就是沒人真正負起政治責任,出了事都推卸給事務官,今天國史館就是活生生的案例,而關中暗批吳敦義,也讓人聯想是在競爭副總統大位,這種官場文化對公務人員非常負面,因此《政務人員法草案》仍須審慎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