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金管會、內政部任令民眾受害 要有立即作為阻斷違法
是慈善?是互助?是保險?還是吸金? 以合法社團從事疑似非法招攬保險橫行各地,每件金額都高達數千萬,政府空有法令卻擺爛從未處罰,受害老人賠上棺材本!管碧玲今(5/11)會同受害人召開記者會,並邀請金管會、內政部、法務部等單位說明,要求政府各單位應拿出具體作為,勿讓無辜的長輩繼續受害。
陳先生去年7月被招攬加入「中華民國全○健康管理協會」,繳納入會費700、年費1000。該協會招攬內容是收取會員每月1500的「互助金」,入會半年後,會員依據分組組別,如有組員往生時,每月改收「慰助金」,每往生一人就加收100元,超過20人以上最多繳交往生互助慰助金2000;而其招攬會員訴求的福利就是往生時,依據會員入會時間,家屬可獲得不同比例的「往生互助給付」。
陳先生繳納5期互助金後,原社團未有任何告知下,去年12月突然接到另一個社團寄給他繳費通知單,陳先生去電詢問,獲告知「會員及會務人員轉移至中華關懷家○扶助協會,福利辦法及權利義務不變」,陳先生雖覺奇怪仍繼續繳納。不料兩個月後,又接到第三個社團「中華民國善○家庭關懷協會」的繳費通知單,此時陳先生已覺得不單純而暫停匯款繳交互助金,結果兩個月後就收到除會通知,自入會後所繳交的互助金完全被沒收。
陳先生表示,他曾向上述社團要求說明會籍為何未經他同意就轉移、無權撤銷會籍,但對方相應不理還語帶威脅要他別再聲張。由於三個社團都設籍台中市,因此他去電台中市政府詢問,但相關單位不是說「這不是我們的業務」,就是說「全國性社團不是他們管轄」推給內政部,讓他求助無門不知所措。
陳先指出,每月繳費通知單所附的該組會員往生名單,都一定超過互助辦法的上限,少則20~30人,多則80~90人,他質疑,哪有這麼嚇人的高死亡率?難不成台灣老人都死在這些社團裡面?而仔細檢視往生名單,竟然都集中在某同年同月分入會,也就是說,都是差不多入會半年後就往生,天下哪有這麼離奇的社團,究竟是往生互助?還是互助往生?管碧玲則表示,會員無從查證往生名單是否屬實,如果是真的,則入會後的存活日數的確雷同得離奇,高死亡率也令人難以置信;而若名單造假,則這既是非法保險業務,又是詐欺、偽造文書等不法行為。
管碧玲表示,經初步調查了解,類似案例層出不窮且在各地橫行,內政部對此類社團吸金案件幾無作為,頂多將檢舉案轉給金管會處理,而金管會又直接移給檢調偵辦,無法即時阻斷不法吸金。管碧玲指出,陳先生遭遇的案例中,「中華關懷家○扶助協會」在2010年7月就遭檢方起訴,竟然在12月還能接受他會轉來會員,發出繳費通知,甚至迄今該會網站還持續招募會員從事各種以福利辦法為名的保險業務。
管碧玲指出,保險法的規定非常清楚,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之業務(136條),金管會也依據本條文制訂了「對於保險要件之說明及類似保險之認定原則」,但離譜的是,金管會對相關案件竟不依法認定,而是將這個認定原則交給檢調,讓檢調自己去認定是否違法。
管碧玲表示,保險法也清楚訂出罰則,除了167條的刑罰外,也有167條的行政罰;前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1000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犯罪所得達1億以上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2500萬以上5億以下罰金,而後者的行政罰,可對非經許可的保險業務直接勒令停業並處300萬至1500萬的罰鍰。
管碧玲指出,保險法在52年增訂第166條的行政罰(1000元以下罰鍰)後,因原規定處罰過輕,63年修正提高(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81年又修正提高(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90年再修法提高(3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她去文詢問金管會及財政部(原保險法主管機關)欲了解究竟有無裁罰案例,得到的答案令她傻眼。原來4次修法,行政罰鍰一路暴增,但48年來中華民國卻從來沒有任何一件開罰違法保險業務的案例!也就是說,這條法令修了四次,行政機關充分取得裁量處罰權,但將近半世紀來完全是瞎忙。
管碧玲批評,類似這種以合法社團名義從事疑似保險業務的案件,隨便上網一查就是一堆,金管會不僅視若無睹從未裁罰,多年來也只移送13件給檢調認定、偵辦,這13件吸金案辦到哪裡?受害人還要等多久才能討回棺材本?而這13件絕對只是冰山一角。管碧玲要求金管會、內政部、法務部,必須立即拿出具體作為,針對這類案件組成跨部會小組,加強內部橫向聯繫,並通令各地方政府社團業務,加強宣導阻止社團從事類似招攬,不可任令社團從事非法業務,繼續傷害無辜的長輩同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