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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善良清白災民落井下石,加諸莫須有「拒絕往來」罪名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09/09/24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8.09.24

莫拉克風災期間政府官僚作為遭各界撻伐後,還宣示要「不待命令,主動救援」,但實際作為卻是任憑金融機構及票據交換所對善良清白的災民落井下石,加諸莫須有的「拒絕往來」罪名,立法委員潘孟安痛批中央蠻橫無能,他要求金融主管機關應主動協調金融機構、票據交換所提出補救措施,為受害民眾回復信用紀錄,以免影響當事人權益。

潘孟安指出,莫拉克颱風造成屏東縣嚴重災情,即使過了一個多月,林邊、佳冬等許多地區仍未復原,屬於重災區,長達數週的時間,金融機構等相關產業全面停擺,但林邊地區有原本信用良好的民眾,因3張各僅1萬多元的支票到期,金融機構淹水沒有開門營業,無法存款,而自行與持票人完成清償贖回,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已實質結清,但結果卻遭金融機構移送票據交換所,竟被列入「拒絕往來戶」,至少3年內記錄都無法註銷。

潘孟安表示,金融機構對於自身沒有營業,使民眾無法存款之責,完全不問,卻對一位平時信用良好的民眾,在金融往來這條路上的未來3年,無情判處死刑。受害民眾事業與生計立刻陷入危機,在莫拉克風災已遭逢嚴重損失後,是前有天災,後有人禍,接連二度傷害造成的折磨如雪上加霜。

潘孟安強調,政府口口聲聲要苦民所苦,風災期間官僚作為遭各界撻伐後,還宣示要「不待命令,主動救援」,但實際作為卻是任憑金融機構及票據交換所對善良清白的災民落井下石,加諸莫須有的「拒絕往來」罪名。先前屏東已有民眾在災後因畢生努力付諸流水,還緊接要面臨逼債,承受不了壓力而尋短不幸身亡,冷血的相關官員還聽不見、看不到嗎?為今之計,是金融機關及票據交換所應提出補救措施,為受害民眾回復信用紀錄,還給民眾應有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