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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船主檢具申請書等資料,向船籍所在地漁會提出申請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06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8.10.06

在立法委員潘孟安強烈要求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針對八八水災發生漂流木撞擊漁船(筏)造成重大災情,即日起辦理專案救助,凡8月8日至10月15日期間遭受災情,且領有漁業執照經營漁業的漁船(筏)及舢舨,可向船籍所在地漁會提出申請,依噸數核發每艘5千至7萬5千元不等救助金。

莫拉克風災重創屏東縣,大量漂流木漂流至海面上及多處漁港,造成漁船(筏)遭受漂流木嚴重撞擊損壞,漁民損失慘重,潘孟安陸續接獲東港、新園、枋寮等地漁民陳情,因政府規定需漁船(筏)全毀始能救助,引起漁民抱怨連連,經潘孟安緊急質詢行政院,並要求農委會官員南下勘災、聽取漁民心聲,漁業署終於同意專案救助計畫。

潘孟安指出,這次專案救助對象以8月8日至10月15日期間受災、且領有漁業執照經營漁業的漁船(筏);認定標準包括以塑膠管組成的管筏;一體成型的FRP;木質、FRP或鋼質材質漁船(含舢舨)及船外機或使用柴油引擎連結之螺旋槳,只要受創、損毀皆可提出申請。

潘孟安表示,救助金核發標準為未滿5噸漁船筏、舢舨者每艘核發5千元;5噸以上未滿10噸者,每艘核發最高1萬元;10噸以上未滿20噸者,每艘核發最高2萬5千元;20噸以上未滿50噸者,每艘核發最高5萬元;50噸以上者每艘核發最高7萬5千元。受災船主儘快檢具申請書等資料,向船籍所在地漁會提出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