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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集海巡署、漁業署、移民署舉辦漁業發展問題協調會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09/11/03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8.11.03

立法委員潘孟安今(3)日上午在東港區漁會舉辦漁業發展問題協調會,邀集海巡署、漁業署、移民署等單位與會,聆聽近百位漁民與海搏鬥的心聲,在潘孟安強烈要求下,漁業署等單位同意優先解決非法人工魚礁、外籍船員代理漁船機輪幹部、外籍船員入港查照管制、VMS(漁船監控系統)費用爭議等問題,對漁民是一大福音。

潘孟安邀請漁業署長沙志一、海巡署南巡局副局長董盛雄、移民署專門委員廖維元、縣府漁業科長吳憲昌等人到場,東港區漁會理事長洪慶川及近百位漁民聚集在會議室,關切未來漁業發展,對潘孟安的用心表示肯定。

潘孟安指出,東港地區是國內的漁業重鎮,惟因現行法令受制,嚴重影響漁業發展,他的服務處在東港紮根多年,接獲許多漁民陳情,希望漁業政策能有所調整,有效改善漁業環境,避免造成漁民失業、受罰,影響家庭生計。

會場逐一討論漁民提出的問題,像東港漁民反映最激烈的是非法人工漁礁問題,經一番熱鬧討論,漁業署應於一個月內擬定建構舉報系統方案,並了解現存非法漁礁區域後,公告通知各相關單位,現階段存在於北緯22度以南漁場之非法漁礁將列為優先清除範圍,要求海巡署應於ㄧ個月內擬定管制漁船載運疑似投放漁礁物品辦法,並公告通知各相關單位。

此外,針對合法雇用外籍漁工代理輪機幹部,因外籍船員代理漁船輪機幹部年資經歷為須在我國籍漁船上服務滿兩年,才能取得代理輪機幹部的資格,但檢討修改船員管理規則曠日費時,無法符合當前漁民之需求,在潘孟安要求下,漁業署同意先行放寬認定經合法程序所僱用外籍船員於我國籍漁船之服務年資經歷得採累計方式,不因合理狀況下返國而喪失以前經歷年資。

有關東港地區作業船隻返回東港港區時外籍船員查驗工作,因移民署配合公家機關時間作業,造成極大不便,潘孟安要求移民署應24小時全天候配合安檢單位作業;小琉球港區因尚未設置移民署查驗單位,海巡署同意先行讓返港船隻入港,讓台籍船員報關上岸,其餘外籍船員暫留船舶,待移民署等相關單位查驗核可後始得登岸。

至於各船隻裝設VMS系統之機具型號不同,產生年費標準不一爭,漁業署同意研議公告裝設 VMS船舶定位系統儀器型號標準,並扣除漁船報備泊港停機期間費用,並改為於隔年繳交年費時,直接退還前年該船隻合計停機期間換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