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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孟安提修正草案保護災民的保命錢,獲委員會表決通過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09/11/05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8.11.05

立法委員潘孟安今(5)日在立法院內政部委員會提出,要求受災民眾領取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是扶助重建生活秩序所需,屬社會救助性質,債權銀行不應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已獲委員會表決通過。

此外,潘孟安也質詢內政部、金管會等單位,指屏東民眾領取的老農津貼竟遭債權銀行扣押,銀行解釋是財政部公文指示辦理,但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之ㄧ規定,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標的,他要求相關部會給予交代。

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不少災民請領救助金、慰問金及工作津貼後,竟遭債權銀行扣押,猶如受到二次傷害,潘孟安自風災過後接獲許多陳情案件,認為事態嚴重,決定提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保護災民的「保命錢」。

潘孟安指出,莫拉克風災重創南台灣,受災民眾苦於重建漫漫長路,急需各界協助,但現行條文漏未就救助金及津貼請領權益予以確保,致災民一領取救助金或津貼,立即屢遭扣押,更陷經濟困境,他們領的之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是為扶助重建生活秩序所需,屬社會救助性質,自不應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在潘孟安強烈要求下,特別比照其他社會救助規範進行修正,就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十七條條文提出修正草案,因救助金、慰問金及津貼性質屬社會救濟,為達扶助目的,請領權益自應優先於其他債權,因此提出增列第四項規定,救助金、慰問金及災區民眾臨時工作津貼,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協助災民改善經濟困境、回復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