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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批無能的金管會,將提案修法保住百姓的「保命錢」。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09/11/23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8.11.23

立法委員潘孟安近來接獲不少民眾陳情,指銀行不顧百姓死活,逕行扣押老農津貼、榮民就養金等「保命錢」,潘孟安今(23)日痛批無能的金管會根本是「銀行的金管會」;從連動債風暴到這次莫拉克風災災民救助金遭銀行扣押,金管會均置身事外,不僅從來不曾挺身為人民仗義執言,甚至與銀行沆瀣一氣,已完全失去繼續存在的價值,他將提案修法保住百姓的「保命錢」。

潘孟安指出,銀行扣押弱勢人民活命錢的惡質行徑,嚴詞批判這些銀行簡直就是在傷口上灑鹽、割肉,刻意扭曲法律的立法意旨,把災民的救助金、老農津貼、敬老津貼、甚至老榮民的就養給與,都像豺狼般的給吞噬掉;沒血沒淚的做法,何異於是逼這些弱勢者走上絕路!

他表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國民年金法」等,都明定「請領…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也規定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例如請領低收入戶救助金的權利),是其與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然實務上卻出現銀行依法不得就該請領權利行使扣押或抵銷,卻等到救助金或津貼撥至帳戶後直接進行扣押、抵銷或凍結。災民提出陳情,金管會的函釋卻背離、扭曲立法意旨,只敢對銀行進行「道德勸說」,任令銀行扣押災民和弱勢者的活命錢;嚴重違反相關立法保障弱勢經濟安全的意旨。

潘孟安強調,針對莫拉克災民的救助金,先前他已提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直接明定「救助金或津貼,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正等待院會二、三讀通過。但他陸續接獲民眾陳情,包括台銀、土銀等公股行庫,都出現對災民或弱勢者的救助金、各項津貼行使存款扣押或抵銷權、甚至凍結帳戶的惡劣做法;金管會既無力約束,他將直接針對相關各法提出修正,包括銀行不得就撥入債務人帳戶中之津貼、給付進行扣押或抵銷,為這些災民和弱勢者保住活命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