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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潘孟安要求林務局儘速辦理解編保安林政策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01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8.12.1

立法委員潘孟安今(1)日召開解除枋寮鄉區外保安林協調會,邀集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官員與鄉民交換意見,由於現有保安林失去功能性且不合時宜,居民更無法承租、承購土地,嚴重影響生存空間,潘孟安要求林務局儘速辦理解編保安林作業,以免衍生民怨。

潘孟安指出,位於枋寮鄉大庄、番子崙段的保林林,民國26年9月22日編入,當時主要功能為潮害防備,面積為16公頃,造林樹種為瓊崖海棠、黃槿、相思樹、茄苳等,73、87年兩次公告修正,目前面積剩下不到9公頃,管理機關為林務局、國有財產局及枋寮鄉公所,惟因隨時代變遷,新設的水泥堤防也取代保安林原有的潮害防備功能,不少居民卻因佔用遭移送法辦,衍生諸多民怨。

為解決鄉親問題,潘孟安邀集林務局科長陳立玉、屏東林管處長簡益章等人開會研商,包括縣議員黃明榮、盧文信、前議員鄭進興等人,以及大庄、新龍等村數十位居民到場,許多人群情激憤,反映居住數十年,卻無法取得合法租約,一旦翻修房舍,還會遭移送法辦,苦不堪言。

潘孟安說,保安林早期設立著眼於社會公益,但大庄、新龍等地保安林已喪失功能性,依森林法第25條第1款規定「保安林無繼續存置之必要時,得經中央機關核准,解除其一部或全部」,請鄉民儘速連署申請,等保安林解除審議委員會開會討論後,將解除林地交由國有財產局,居民可申請承租、承購,

在潘孟安強烈要求下,林務局官員同意明年起展開解編作業,請居民先連署辦理,並檢具水電證明、空照圖等相關文件配合,等完成解編移撥國產局管理,居民可逕向國產局承租,潘孟安最後要求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全面檢討不合時宜的保安林政策,儘速辦理解除保安林政策。